中新網12月17日電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臺北地檢署偵辦元大證券弊案,查出元大總裁馬志玲主導利益輸送,前天依違反證交法及背信罪約談馬志玲到案,馬志玲辯稱無不法,但檢方查出,他涉案嫌疑重大,諭令以2000萬元(新臺幣,下同)交保,同時對馬志玲限制出境。
檢方認馬志玲涉主導利益輸送
特偵組偵辦元大集團卷入“二次金改”弊案、元大證并復華金控弊案,現已查知元大馬家至少匯款600萬元給扁家,另運送2億元現金至玉山官邸,動機不詳,懷疑元大集團涉嫌行賄,協助扁家洗錢。
不過,在扁家洗錢案中,馬志玲目前仍暫列為證人,至于臺北地檢署查出馬志玲在元大證弊案涉案明確,將馬志玲轉簽為偵字案被告、限制出境后,有利于洗錢案后續偵辦。
檢方否認馬維欣涉案
據了解,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林宗志簽列馬志玲、元大證董事長杜麗莊、元大證債券部副理吳麗敏及總經理張立秋四人為被告,杜麗莊等人分別被以1000萬元、700萬元、200萬元交保,至于外傳馬志玲的女兒元大投信董事長馬維欣也涉弊,臺北地檢署上午否認。
臺北地檢署今年7月底兵分11路搜索元大集團查扣賬證,并約談被特偵組列為洗錢案被告的元大證前董事杜麗萍作證,特偵組10月17日搜索元大集團時,調閱元大證的財務報表,元大方面反應賬證已被臺北地檢署查扣,特偵組為查證資金流向,月前向地檢署調卷。
檢方原訂上周五下午陳水扁被依貪污、洗錢罪起訴時約談馬志玲,但馬志玲表示有公務在身,與檢察官協調前天下午1時40分出庭,偵訊到傍晚6時許結束。
處理結構債虧損 涉套利10億
元大京華證券2005年處理結構債虧損時,利用關系人交易套利,通過旗下元大證券投資信托公司發行多檔債券型基金,投資連結美元利率結構債;2004年間受到美國Fed調升聯邦基本利率影響,凈值下滑,元大投信將虧損轉嫁基金的受益人。
檢方查出,馬志玲將慘跌的基金售予元大證券承受,造成元大投信獲利約10億元,元大證買受不良基金后產生10億元的損失。
檢方另查出,馬志玲、杜麗莊另利用實際掌控的“騰達”、“聯達”等公司持有許多元大投信公司的股權,他們夫妻卻以“低賣高買”的手法,通過元大證董事會的決議,由元大證公司以每股57元買入杜麗莊及騰達公司的元大投信股權,以此套利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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