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檢方決定本周對法院解除羈押陳水扁再提抗告
2008年12月22日 23:30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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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陳水扁家族涉及的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國務機要費”及洗錢等四大案,臺灣檢察機構于十二月十二日下午三時十五分對外公布起訴結果,對陳水扁、吳淑珍等涉案人起訴并提請法院求以重刑。臺灣“檢察總長”陳聰明(左一)主持下午的新聞發布會,特別偵查組發言人陳云南(右一)向媒體介紹了偵查結果及長達二百零九頁的起訴書基本內容,臺灣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將陳水扁等十四人提起公訴。 中新社發 劉舒凌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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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22日電 針對臺北地方法院再度裁定陳水扁無保釋放,臺灣檢方特偵組發言人陳云南22日晚間表示,特偵組檢察官看過裁定書后,認為裁定理由不完備,決定再提起抗告。
據“中央社”報道,特偵組陳云南表示,特偵組傍晚才收到法院裁定書,還沒有著手撰寫抗告書,但一定會在法定期間內即本周內提起抗告。至于二度抗告是否會繼續請求臺灣高等法院自為裁定,陳云南說,特偵組會再進一步討論,也會在抗告書上充分表達意見。
特偵組偵辦扁案后續案情,22日傳喚5名證人,不過特偵組不愿證實傳訊5名證人是為協助調查哪一部分案情。對于是否會采用另外的案件聲請羈押陳水扁的方式,陳云南說,現在特偵組還未考慮。
此外,特偵組偵辦扁案衍生的“機密外交”款遭侵占案,已對前“外交部次長”高英茂實施入出境通報,但高英茂在本案仍為證人。
陳水扁因涉及多起弊案于11月12日被收押,12月12日特偵組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陳水扁等人后,案件移審法院,檢方并向法院聲請繼續羈押陳水扁。但是臺北地院13日凌晨當庭釋放陳水扁。特偵組16日提出抗告,臺灣高等法院17日宣布撤銷原裁定并發回臺北地院更裁。臺北地院18日再度裁定將陳水扁無保釋放,并表示,如檢方再度提出抗告,請臺灣高院自為裁定。
【編輯: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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