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陳水扁家族涉及的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國務機要費”及洗錢等四大案,臺灣檢察機構于十二月十二日下午三時十五分對外公布起訴結果,對陳水扁、吳淑珍等涉案人起訴并提請法院求以重刑。臺灣“檢察總長”陳聰明(左一)主持下午的新聞發布會,特別偵查組發言人陳云南(右一)向媒體介紹了偵查結果及長達二百零九頁的起訴書基本內容,臺灣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將陳水扁等十四人提起公訴。 中新社發 劉舒凌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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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24日電 陳水扁遭特偵組起訴后,臺北地院兩度裁定無保釋放。特偵組已撰寫完成抗告書,最快25日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并請高院自為裁定。
據“中央社”報道,特偵組12日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陳水扁等人后,案件移審法院,并向法院聲請繼續羈押陳水扁,但臺北地院審理后當庭釋放陳水扁。特偵組16日提起抗告,臺灣高院發回更裁,臺北地院18日再度審理后,仍裁定當庭釋放陳水扁。
特偵組于22日收到臺北地院裁定書后,立刻動手寫抗告書,大體架構及主要理由在24日凌晨1時許撰寫完畢。特偵組主任陳云南上午匯整其它檢察官的相關意見,并于下午開會討論后,完成抗告書的制作,陳云南將連夜校勘抗告書內容是否有遺漏或須更改之處。
據悉,特偵組在抗告書中仍認定陳水扁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重罪,且有逃亡、串證之虞,并舉多項例證敘述陳水扁有羈押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