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下午2時,臺北地方法院召開羈押庭,就是否收押陳水扁做出裁決。圖為今天下午1時54分許,陳水扁抵達臺北地方法院,12月28日,臺灣“高等法院”就“高檢署”特偵組二次抗告,聲請羈押臺灣前領導人陳水扁裁定由臺北地方法院更裁。 中新社發 陳立宇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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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29日電 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臺北地方法院29日第3度召開陳水扁的羈押庭,陳水扁辯護律師鄭文龍在法庭上再度要求法官應該回避,同時批評特偵組侵犯陳水扁擔任“總統”的職權,不過鄭文龍的兩度發言都被審判長蔡守訓制止,要求鄭文龍應該針對陳水扁的犯罪事實進行抗辯。
對于鄭文龍再度提出法官應該回避,蔡守訓聞言立刻制止,強調對這件事情他已經有所裁定,鄭文龍應該回到補充陳水扁犯罪事實的抗辯,而鄭文龍在遭受到審判長制止后,則是在事實補充時指責特偵組公開許多機密“外交”,已經危害臺灣利益,同時批評特偵組沒有考慮“總統”職權的高度,已經侵犯職權,不過鄭文龍的發言再度遭到審判長的制止,要求他具體的針對事實加以補充。
關于機要費案,鄭文龍在庭上表示,陳水扁的特別費案應該等同馬英九的機要費案,而且鄭文龍也強調,李登輝在機要費案上也跟陳水扁有同樣的問題,同時在南港和龍潭案上并沒有收賄,至于企業賄款部分,鄭文龍也提出“傳言證據”的說法,強調所謂的“賄款”都只是傳言,并沒有實質的放到陳水扁的口袋。
至于陳水扁本人則是稍早在庭上花了40分鐘自述表示,他在南港跟龍潭案中都沒有收賄,但是檢方卻將他起訴,“我感覺到欲哭無淚”,而陳水扁在自述中也試圖與吳淑珍切割,除了希望切斷跟吳淑珍的犯意聯絡外,并且強調自己在職務上并沒有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