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4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特偵組調查扁家涉嫌收受企業賄款,查出前中信金副董辜仲諒自2002年至2005年間,曾七次以行李箱等方式將現金送至“總統府”、官邸,金額總計為2.9億元(新臺幣,下同)。其中陳水扁在“總統府”收了兩次共6500萬,吳淑珍則收了5次。
檢調查出,扁珍自2002年起多次利用辜仲諒進出“總統府”或官邸機會,以選舉或“外交利益”等因素希望辜仲諒支持,再由吳淑珍當面向辜仲諒索取金錢。
檢調指出,陳水扁于2004年下半年透過馬永成找辜仲諒在“總統府”餐敘時,扁親面告訴辜仲諒勿再交款吳淑珍,因為進入珍的口袋就“有進無出”。辜仲諒揣摩陳意思后,不久就親自帶著大行李箱裝著5000萬現金至“總統府”交給扁。
2005年陳水扁以民進黨選舉要錢再開口向辜要錢。辜隨后再以行李箱裝1500萬,送至“總統府”。
但據辦案人員私下了解,當年縣市長選舉期間民進黨中央黨部資金并不寬裕,因此目前檢調正進一步了解這1500萬實際上有多少款項是提供給民進黨作為選舉。
檢調發現,辜仲諒送錢至官邸給吳淑珍的5次,金額分別是2000萬、5000萬、1億、5000萬、500萬。前四次現金是以大型旅行用行李箱搬運,最后一次的500萬,由于數額較小,可能是以水果箱運進官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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