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押陳水扁的臺北看守所。 中新社發(fā) 陳立宇 攝
中新網(wǎng)1月6日電 陳水扁委任律師石宜琳今天上午到臺灣高等法院遞交抗告補充理由狀。
據(jù)“中央社”報道,特偵組去年12月12日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陳水扁,案件移審臺北地方法院后,合議庭兩度當庭釋放陳水扁。臺北地院12月25日將案件并給“國務機要費案”承審合議庭審理。合議庭29日重開羈押庭后,30日裁定將陳水扁羈押,但不禁見。
陳水扁不服裁定,昨天委由律師向臺灣高院提出抗告,石宜琳今天向高院遞交補充理由狀。
石宜琳指稱,檢察官于審判中沒有聲請羈押被告的權限,臺北地院去年12月13日裁定無保釋放陳水扁,即已確定,檢察官無權抗告。他還說,臺北地院對扁案的并案程序,是以司法行政干預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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