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5日電 據臺灣《經濟日報》報道,國民黨“立委”邱毅14日表示,他將提案訂定“二次金改善后特別條例”,以一審判決有罪的爭議案件,作為股權、經營權須善后處理的認定門坎,他會與臺當局有關部門商細節。
草案提出,涉及以不法手段獲得經營權或股權的金控公司法人代表董監事或執行長(CEO),應予解任;涉及以不法手段獲取經營權或股權的金控公司所獲得不當利益(包括股權、經營權),應由政府做適當處分。
這項條例一旦完成立法,將影響相關金融機構及金融版圖。
邱毅說,3月下旬,特偵組對“二次金改”的調查結果就會明朗,剛好也是“立法院”下一個會期,他會提出這項特別條例草案。
邱毅要就此草案與“金管會”、“財政部”討論,“金管會主委”指出,這像精細的外科手術,不是純金融問題,是更多法律問題,涉及權利義務關系的變化,法務部專家可能比“金管會”更重要。
“財政部長”李述德則表示,“立委”有提案權,“財政部”的原則是依法行政,股權買賣涉及民法關系,可否回復、如何處置?一切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至于如何訂定股權處理條件?他說,事情尚未發生,還不到那個程度,尊重“立委”提案權,若有必要,會想想如何處理因應。
根據邱毅提出的“二次金改善后特別條例”草案初步架構,適用門坎是指在金改過程中,涉及以不法手段獲取利益的金融機構或負責人,在一審遭判決有罪者。
邱毅表示,如果相關金融機構或負責人沒有涉及不法,但“監察院”調查結果認定行政部門有疏失,是否也應列入后善特別條例處理,也可以一并考慮。
此外,對于臺新金與彰銀的死結如何打開,邱毅建議,可以由兆豐金等公股金融機構接手。
李述德表示,“財政部”天天都在想如何解決這個問題,也會見機行事,目前尚未成形具體決定。
據了解,彰銀改選后,“財政部”就研議各種方法,包括由公股行庫并臺新金、要臺新金賣掉彰銀持股等,但因涉及臺新意愿及價格,目前只能加碼彰銀,提高在彰銀的主導性。
銆?a href="/common/footer/intro.shtml" target="_blank">鍏充簬鎴戜滑銆?銆? About us 銆? 銆?a href="/common/footer/contact.shtml" target="_blank">鑱旂郴鎴戜滑銆?銆?a target="_blank">騫垮憡鏈嶅姟銆?銆?a href="/common/footer/news-service.shtml" target="_blank">渚涚ǹ鏈嶅姟銆?/span>-銆?a href="/common/footer/law.shtml" target="_blank">娉曞緥澹版槑銆?銆?a target="_blank">鎷涜仒淇℃伅銆?銆?a href="/common/footer/sitemap.shtml" target="_blank">緗戠珯鍦板浘銆?銆?a target="_blank">鐣欒█鍙嶉銆?/td> |
鏈綉绔欐墍鍒婅澆淇℃伅錛屼笉浠h〃涓柊紺懼拰涓柊緗戣鐐廣?鍒婄敤鏈綉绔欑ǹ浠訛紝鍔$粡涔﹂潰鎺堟潈銆?/fo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