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2月10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晚報》報道,陳水扁夫人吳淑珍被控貪污、洗錢等案,臺北地方法院10日下午開庭,時隔兩年多,吳淑珍再度上法庭,在法庭中,吳淑珍在庭上就機要費案承認偽造文書,但不承認貪污。不過,從扁家洗錢案發(fā)生迄今,扁家“認錯不認罪(重罪)”的訴訟主軸從未變過。
去年8月,扁家洗錢案爆發(fā)后,陳水扁被迫開記者會承認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不過,當(dāng)時陳水扁所指的“違法”,僅限于財產(chǎn)申報不實,對于匯款海外,則“推”給妻子吳淑珍,并表示所匯款項是他不知情的“選舉剩余款”。
事隔半年,特偵組追查扁家洗錢案,雖然脈絡(luò)愈來愈清楚,且弊情逐一浮現(xiàn),但對照扁、珍在偵辦過程“一路走來”的說法,主軸幾乎未變,說法一致,就是承認有匯錢海外,但所匯之錢是扁家的錢和政治獻金。
這和特偵組去年8月16日第一次前往陳水扁寶徠花園廣場住處訊問扁珍時的說法,表示匯款包括“吳淑珍娘家的錢、陳水扁當(dāng)律師賺的錢,以及政治獻金和投資理財賺的錢”內(nèi)容幾乎一致,符合法律人阿扁在訴訟上,對“案重初供”的理解和堅持。
在扁案中,陳致中夫婦雖請求認罪協(xié)商,但法官、檢察官尚未同意,其中,陳致中只承認匯款,未承認贓款(洗錢)是主要因素之一,換言之,陳致中在認罪協(xié)商中,仍未全然“認罪”,也未說明知悉所匯款項就是“贓款”,而僅表示如為贓款,愿意退回的意思,仍留給扁、珍頗大的辯護空間。
目前,若從扁、珍的立場觀察,似乎兒、媳要求認罪協(xié)商是一回事,但要扁珍夫婦倆認罪又是一回事,“雙軌并進”,或許是扁家訴訟策略上,目前可以一試的如意算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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