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臺北地方法院再次傳喚陳水扁之妻吳淑珍到庭應訊,繼續審理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家所涉弊案。吳淑珍在連續17次拒不出庭后,當日終于現身,并在兩個半小時的庭訊結束后,發表簡短“道歉聲明”,表示今后將“隨傳隨到”。 中新社發 路梅 攝
中新網2月12日電 對于陳水扁夫人吳淑珍認罪的決定,扁辦11日發表聲明,扁對此表達“保留的態度”。扁律師石宜琳表示,吳淑珍認罪對扁不見得不利,他不知道扁辦為什么發出聲明?除非他親眼看見或親耳聽見,他才知道是怎么回事,明天律見時,他會當面詢問扁。
扁辦發言人劉導、秘書江志銘昨天赴臺北看守所探扁,劉導轉述,扁對吳淑珍認罪部分持“保留態度”,并說不管龍潭或南港案,在整個案情揭露以前,他完全不知道有金錢的事,相關人的筆錄都可以充分證明這點。
扁辦人員轉述扁的話說,如果事先知道這些錢的來龍去脈,他絕不同意吳淑珍收這樣的錢;對于相關的案子引發的社會對立與紛爭,所有政治與道德的責任,扁愿意一肩扛下,但扁沒有做的事情、沒有犯罪,硬要說扁有犯罪,這一點是完全無法接受。扁辦事后也整理了扁的談話并發出聲明。
吳淑珍和子媳陳致中、黃睿靚的認罪決定,讓扁家內部矛盾臺面化。親扁人士甚至認為,珍坦承收錢可能會害到扁。不過,扁律師鄭文龍和石宜琳卻主張,珍認罪對扁不見得不利,石宜琳還質疑,扁在看守所內可能信息不完全,不清楚所有的內容。
據了解,陳水扁直到前天下午6時才從電視新聞完整掌握吳淑珍開庭內容,昨天仔細閱讀報紙,了解庭訊情形。
扁辦的聲明是否令律師“意外”?石宜琳和鄭文龍都表示不知情,但否認感到意外。
鄭文龍坦言,吳淑珍的說法和過去主張“陳水扁不知情”的立場一致,至于吳淑珍和陳致中認罪的部分,律師和扁辦確實有不同意見,“我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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