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3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臺灣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族洗錢案,13日上午第2度傳喚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說明,但他并未到案。辦案人員指出,若屢傳不到,不排除依現有證據將黃芳彥改列被告,并予通緝。
特偵組發言人陳云南指出,黃芳彥不到案若無正當理由,檢察官將依法處理。至于是否簽發拘票拘提黃芳彥?陳云南則不愿說明。
特偵組去年12月16日搜索黃芳彥住處、辦公室及銀行保險箱,查扣新臺幣1000多萬元現金。不過,黃芳彥早在11月3日已向新光醫院請假赴美,今年1月間向新光醫院請辭副院長職務,滯美不歸。
辦案人員指出,黃芳彥在2006年5月間,曾經匯款177萬美元到新加坡的賬戶,與扁家海外密賬的根據地新加坡有地緣上的關系,懷疑黃芳彥是扁家的海外人頭之一,但黃芳彥去年8月被傳作證時,澄清該筆資金是他自己的錢,與扁家無關。
另外,特偵組于去年11月間傳喚多位金控負責人后,發現黃芳彥曾介入企業匯款案,懷疑黃芳彥在扁案的角色,希望他返臺對此做說明。
辦案人員指出,特偵組去年12月間首度發出傳票,要求黃芳彥于今年1月22日到案說明,但他并未到案,也未請假;特偵組隨后再度發出傳票,要求黃芳彥今天上午到案,不過,黃芳彥仍未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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