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臺北地方法院再次傳喚陳水扁之妻吳淑珍到庭應訊,繼續審理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家所涉弊案。吳淑珍在連續17次拒不出庭后,當日終于現身。下午2時10分許,吳淑珍在兒子陳致中(左三)陪同下抵達臺北地方法院。 中新社發 陳立宇 攝
中新網2月17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陳水扁夫人吳淑珍為了“救夫護子”,先同意陳致中夫婦向檢方請求認罪協商,再親自出庭應訊展現誠意。不過,辦案人員透露,吳淑珍的應訊策略,對于有紀錄可查的企業匯款,全以政治獻金卸責。
對于業者搬現金入官邸部分,吳淑珍則全盤否認,還反咬蔡銘杰、蔡銘哲兄弟“暗杠”,企圖讓“忘恩負義”的親信難以上岸,辦案人員質疑,這根本毫無認罪誠意。
特偵組日前再度前往寶徠住所就訊吳淑珍,檢方提示辜成允在龍潭案支付四億元(新臺幣,下同)傭金,以及辜仲諒在2004年間,將兩筆五千萬元政治獻金分別送進“總統府”及官邸給扁珍,但就龍潭案部分,她仍堅稱僅收取辜成允二億元政治獻金,大罵蔡銘杰“A”走一億元,還情緒激動的反駁說,“這些人(辜仲諒、蔡銘杰)亂講話”、“不是實情”。
不過,檢方發現,辜成允匯款四億元傭金,吳淑珍分得一億元臺幣及六百萬美金,其中六百萬美金、折合臺幣近兩億元部分,系以匯款方式匯往海外人頭賬戶,至于吳淑珍所稱短差一億元部分,則是蔡銘杰以現金搬運到官邸,但吳淑珍去年供稱是蔡銘哲暗杠,還揚言要殺了他,未料,事隔三個月,她又改口是蔡銘杰A錢。
另外,南港展覽館案,吳淑珍也僅承認要求郭銓慶匯款兩百二十萬美金到吳景茂戶頭,與其它被告供述短差五十多萬美金。辦案人員分析,吳淑珍看準現金難以追查,對于檢方訊問一概否認,另包括元大馬維辰證稱進貢官邸二億元“買個心安”等部分,合計至少“短差”三億六千六百五十萬元。
檢方表示,吳淑珍雖口頭強調配合調查,但僅止于海外資金有匯款紀錄部分,包括現金、珠寶等缺乏非供證據部分,她則無視于其它同案被告的供述證據,一概否認,顯示扁家毫無認罪協商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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