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8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陳水扁辦公室前后任主任馬永成、林德訓17日當庭否認貪污機要費,并把責任推給“總統府”前出納陳鎮慧。據了解,陳鎮慧深感委屈及心寒,決定豁出去了,將在明天臺北地院開庭時,就被控貪污、偽造文書、洗錢及偽證等四項罪名,當庭全部認罪。
陳鎮慧的律師林達杰表示,陳鎮慧制作機要費流水帳及每個月的收支明細表,都有交給馬永成及林德訓過目、簽核,他們現在卻否認,陳鎮慧感慨:“他們不認罪,卻對我下手!
陳鎮慧昨天從電視報道獲知老長官馬永成、林德訓將責任全推給她,相當難過。
陳鎮慧原本考慮貪污是不名譽罪,且自認一切所為都是奉長官指示,自己并沒有貪污行為,對要不要全部認罪,內心十分掙扎,但昨天她決定“全部認罪”。
一旦扁家大賬房陳鎮慧全部認罪,她將是扁家弊案中唯一對貪污罪認罪的公務員,對扁案會有關鍵性的影響。
另一被告吳淑珍特助蔡銘哲雖然也對被控的貪污罪認罪,但是他并非公務員,其它被告都只是就洗錢或偽造文書部分認罪。
檢方分析,若陳鎮慧全部認罪,將對吳淑珍及陳水扁造成極大威脅與不利,因為陳鎮慧是奉扁珍指示,將機要費領出保管,再把錢從“總統府”帶到“玉山官邸”給吳淑珍使用。陳鎮慧并已供認,她隨身碟上的部分資料,是根據陳水扁所寫字條制作的。
陳鎮慧被控與扁、珍等人共同侵占及詐領機要費一億零四百一十五萬多元;陳鎮慧另奉吳淑珍指示,將扁、珍貪污所得匯到島外吳景茂賬戶藏匿。
上次開庭時,陳鎮慧只就偽造文書及偽證罪認罪,貪污與洗錢罪沒有認罪,但特偵組認為她已供出具體事證,有悔過立功的表現,當庭請求合議庭給予免刑。審判長蔡守訓對陳鎮慧說,“檢方已釋出相當大的善意”,要她慎重考慮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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