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8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機要費案“認錯不認罪”的馬永成、林德訓17日在庭訊中把責任推給陳鎮慧。馬永成強調,機要費領取雖然是用他的名義,但如何使用、有無偽刻印章以犒賞名義領取,他不清楚,都是陳鎮慧負責作業。
還有,陳鎮慧有沒有如起訴書指稱,將5000多萬元機密費部分以現金搬到“玉山官邸”交給吳淑珍,他也不清楚,“這是她們兩人的事”,陳鎮慧被訴取得吳淑珍交付的不實發票核銷機要費,他一樣不知情。
馬永成庭訊中固然謹慎、小心,卻還是說出扁家使用的機要費,有部分可能私用,且2002年度起,停止將非機密費的剩余款撥充機密費作法后,因陳水扁需要用錢,他確實告知陳水扁會以虛偽“犒賞”方式,把機要費的錢領出來,但沒有指示陳鎮慧偽刻清冊上人員印章。
遭押在臺北看守所的陳水扁,比對特偵組起訴內容與律師團為他制作的辜仲諒龍潭案光盤譯文,認為特偵組“故意誣陷”,親手擬好一份厚約20張紙的告發狀,告發朱朝亮、吳文忠、李海龍、越方如等四名檢察官涉及濫行追訴、教唆串證及偽造文書。
陳水扁透過律師鄭文龍表示,特偵組起訴譯文約2000字,但光盤譯文有1萬多字,內容相差近5倍,特偵組檢察官明顯教唆辜仲諒,在違背本意下作出不實口供。特偵組發言人陳云南則強調,特偵組檢察官依法辦案,檢察官認為辜仲諒證述內容為真,不可能教唆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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