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2月27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陳水扁不滿日前向臺北地方法院提出的撤銷羈押聲請遭駁回,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院今天裁定撤銷原裁定,發(fā)回臺北地院重新裁定。
裁定書指出,原審裁定有諸多可議之處,乃遽為駁回抗告人撤銷羈押聲請,即有未洽,難昭折服。法院認(rèn)為陳水扁提起抗告為有理由,撤銷原裁定,并發(fā)回原審另為適當(dāng)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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