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4日電 據(jù)臺灣“中廣新聞網(wǎng)”報道,陳水扁聲請撤銷羈押案被臺北地方法院駁回,由于他的羈押期限將在三月二十六日屆滿,合議庭裁定延押兩個月,主要原因在于陳水扁為求自保企圖干擾延滯訴訟進行,因他所犯貪污等十年以上重罪,依“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延長羈押一次兩個月,有必要得繼續(xù)延長,沒有次數(shù)限制。
臺北地院合議庭裁定理由指出,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就機要費用于扁家私人開銷、搬到官邸、用偽造的犒賞清冊申領(lǐng)、以他人發(fā)票核銷,都屬于不爭執(zhí)事項,足認陳水扁貪污罪嫌疑重大,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也都沒有改變。
合議庭認為陳水扁擔任“總統(tǒng)”八年,權(quán)傾一時,縱已卸任,仍具有很大影響力,在羈押期間還不斷以各種方式干擾訴訟,企圖達到撤銷羈押目的,因而裁定從三月二十六日羈押期滿起,延押兩個月,如果法院審理過程沒有同意交保或停止羈押,陳水扁將被押到五月二十五日。
另外到底陳水扁可以延押多久,也是外界矚目焦點。像是先前鐵道怪客李泰安當時就被羈押長達九個月,實際上,由于陳水扁所犯的是貪污等十年以上重罪,依“刑事訴訟法”相關(guān)規(guī)定,延長羈押一次兩個月,有必要得繼續(xù)延長,無次數(shù)限制,看來陳水扁目前想要離開臺北看守所的心愿,恐怕要等上一段時間才能實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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