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5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臺北地院審理機要費案今天傳訊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兩人庭上聲請傳喚陳鎮慧等11名證人,并質疑審核支出數報告單證據力,將由合議庭評議。
馬永成、林德訓委任律師李勝琛上午在法庭上代為提出傳喚包括前“行政院主計長”許璋瑤、前“總統辦公室”主任蘇志誠、曾經手“總統府”會計業務人員邱瓊賢、藍梅玲、梁恩賜、馮瑞麟、林美婉、蔡文珠、前“總統官邸”總管林哲民及陳慧游、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林怡君表示,律師所提傳喚證人的待證事實過于籠統,希望合議庭能夠參酌。審判長蔡守訓表示,檢辯雙方待證事實列舉不明應由雙方自行負擔風險,合議庭將再做審酌。
在審核支出數報告單部分,林德訓委任律師徐沛然認為,檢察官所提出的證據中,審核支出數報告單文書上沒有名稱、也不是逐月制作、沒有制作日期、沒有簽署日期、馬永成與林德訓也不具有會計審核權責,因此,不具有公文書的性質。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認為,該文書沒有受到任何刑事訴訟法所規定應排除或禁止的事由,而且是可以證明相關被告所為偽造文書的直接物證,當然有證據力。蔡守訓裁示,相關內容合議庭將再進行評議。
由于全案律師還有部分卷證尚未閱卷完畢,因此,蔡守訓裁示,17日上午再度召開準備程序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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