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9日電 臺灣《聯合報》今日在要聞版報道,陳水扁案的“超級證人”新光醫院前副院長黃芳彥,涉嫌幫陳水扁家族洗錢,他搭機離臺一百三十五天后,十八日傍晚終于被發布通緝;通緝時效二十五年,到二O三四年一月二十三日,屆時黃芳彥已是八十七歲老人。
黃芳彥幫陳水扁夫人吳淑珍洗錢的金額,也比外界所知高出許多。通緝書上,記載黃芳彥涉嫌幫扁家藏匿兩億八千萬元現金及價值一億余元的珠寶鉆石。
特偵組認定黃芳彥顯然已逃亡,請涉外部門撤銷他的旅行證件,并向美國政府函詢黃芳彥是否具有美國居留權或綠卡等身份。
早在去年八月二十三日,特偵組就傳訊黃芳彥,調查他的新加坡賬戶一百七十七萬美元存款來源,是否和扁家有關;當時查無不法,這是黃芳彥最后一次接受特偵組偵訊。
今年一月二十二日及二月十三日,特偵組兩度以證人身份傳訊黃芳彥,他都滯美未歸,被改列被告。
據調查,黃芳彥曾為吳淑珍處理國泰世華保管室的六千萬元,支付寶徠扁家兩戶房子頭期款;又幫吳淑珍代為保管一批珠寶鉆石和手表,部分藏放在家中衣柜內的西裝口袋。經專家鑒價,珠寶鉆石價值約一億兩百多萬元,手表尚待鑒定。
但有證人指證,黃芳彥另幫吳淑珍“處理”兩億兩千萬元,特偵組正追查流向。這項情資顯示,扁家還有未曝光的錢。
特偵組昨天否認“縱放”黃芳彥,強調黃去年十一月三日出境后,特偵組照樣在八天后聲請收押陳水扁,檢察官不是依循黃芳彥的指點或蹤跡來辦案,也不是只靠黃芳彥才能辦得成扁案。
特偵組強調,檢方得知黃芳彥曾幫扁家處理國泰世華保管室的現金,未馬上實施境管是怕打草驚蛇,且當時黃芳彥已離境,絕無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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