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2日電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民進黨秘書長吳乃仁擔任臺灣證券交易所董事長期間,涉嫌協助臺當局前“內政部政務次長”顏萬進詐領證交所業務費12萬元,被控詐欺、背信罪,臺北地檢署近日將以被告傳訊吳乃仁,隨即改簽偵字案進行結案。
檢察官最近傳訊吳乃仁在證交所任職時期的秘書張艾雯等多人作證,案情發展對吳乃仁相當不利,檢方甚至懷疑,吳乃仁另協助其它民進黨有關人士詐領費用,認為吳乃仁利用證交所業務費申報無上限的機會A錢,決定擴大追查。
吳乃仁這個月13日才回鍋擔任民進黨秘書長,當天,民進黨文宣部主任鄭文燦替吳乃仁的操守背書。鄭文燦說“吳乃仁并沒有因為任何司法案件被列為被告,他有涉及什么案件或不法嗎?不能舉不出什么案卻硬要預設立場說他有什么案”。
不過,被關在獄中的陳水扁卻不以為然,扁透過民進黨臺北市黨部主委黃慶林對外爆料“吳乃仁的金錢有問題,檢方不會放過他”。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柯宜汾調查,吳乃仁在2006年2月到6月,指示秘書張艾雯將21筆由顏萬進提供、無關證交所業務的個人餐飲消費統一發票,向證交所核銷,再由會計人員做帳,將錢匯入張艾雯的賬戶,由張艾雯領取,張分別在2006年3月14日、4月6日、4月2日、6月1日、6月20日匯入顏萬進使用的“蘇士閔”人頭賬戶中,共計詐領123821元。
顏萬進涉及北投纜車弊案,2006年7月19日檢方搜索顏的辦公室,查扣由吳乃仁幫顏萬進核銷的帳證等資料,臺北地院審理弊時,合議庭向檢方告發吳乃仁詐欺違法,同時間吳乃仁也被檢舉涉嫌背信。
吳乃仁詐領款項相關案情,歷一、二審判決均確認吳乃仁有犯罪實據,他的共犯顏萬進因詐領證交所款項部分,去年7月16日由高院駁回上訴判刑確定,已執行完畢,臺北地檢署正追究吳乃仁的刑責。
對此,吳乃仁今天表示,這是好幾年前的案子,本來承辦的檢察官認為他沒有事,現在換了新檢察官后,不知查到什么,他覺得不會有不利的情事,且偵訊報告不是不應公開,為何媒體會得知偵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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