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3日電 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原本在龍潭購地案已經認罪的臺灣前竹科管理局局長李界木,在與陳水扁對質時翻供否認貪污。23日李界木再度遭到臺北地方法院傳喚,審判長蔡守訓要了解他是否有做偽證的情事,李界木居然又翻供,這次他又改為愿意認罪,惹得檢察官相當不高興。
李界木為了16日出庭作證大翻供,否認犯行再來開庭,李界木在偵查自白中指龍潭案是陳水扁指示促成,并繳回3000萬元不法所得,因而在起訴書中獲檢察官請求減刑、免刑,但李界木在16日出庭卻完全翻供,強調他在龍潭案中收的3000萬元是“酬謝金”與貪污無關,檢方因此準備取消他的減刑、免刑,合議庭今天特地加開李界木被控貪污的準備程序庭。
不過,李界翻供好像翻上癮了,這一回又再度變更供詞,現在又說自己的確有罪。蔡守訓一開庭就問,“你的證詞跟認罪有所差距,所以再度傳喚”,這個時候李界木居然說“我還是要認罪,因為當初對法條了解不深,以為事前沒要錢就不算貪污,但跟律師談過,不管事前有無對價,事后有收錢都是犯罪。”這一番說法馬上讓臺下驚呼,不過,也惹得檢察官相當不高興。
檢察官林達就說,被告再度翻異前詞,有這么大的差異,到法庭自己想說什么就說什么,以為“認罪”兩個字就可以免除日后開庭的麻煩,要請庭上明察,不能再讓這名被告又翻異,不然根本就是藐視法庭。看到檢察官這么生氣,李界木律師趕緊再補充,純粹因為當事人對法條不了解,如果有誤會在此道歉。
臺北地院審理扁家弊案,23日再度傳喚被告李界木,主要是因為上一次李界木推翻了自己在檢方所做的證詞,是否有涉及偽證罪,合議庭原本要以偽證罪追加起訴7年以下的徒刑,可不容許有人在法庭上說謊,這一回李界木總算知道不能再開玩笑,供詞翻來覆去可是嚴重浪費司法資源。
在16日開庭,李界木與白手套蔡銘哲對質,雙方說辭幾乎兜不攏,李界木表示在龍潭案事成后,蔡銘哲說要給他酬謝金被他拒絕,后來蔡銘哲帶錢到他家,他盛情難卻才收下來,除了一部分用作裝修費用,其后分別捐贈給社團、“立委”候選人共約1000萬元;蔡銘哲則說是龍潭案進行到一半時,就已跟李界木說了,而且是陳水扁夫人吳淑珍說陳水扁想知道龍潭案的事,如果只是吳淑珍要知道,就不必安排李界木在晚上去官邸。
李界木又說,進過官邸后沒有跟蔡銘哲說要到“總統府”開會,后來去開會是“國科會”通知,蔡銘哲則堅稱李界木從官邸出來后確有向他提起到開會之事,并請他幫忙向吳淑珍轉達,希望能在“總統府”召開龍潭案會議上發言。
對于龍潭購地案,當時“行政院”未核定,竹科管理局就在2004年1月9日和達裕簽約,16日庭訊時,李界木也當庭翻供,表示簽的是草約且事后才發現。李界木說,2003年12月有一份公文寫著由竹科管理局擬訂草約,不必再送審,草約和契約有些許差別,因此和達裕開發簽的草約完全合法,不必送審,但也不是真正的協議,這個說法意味著草約是李界木擬定,陳水扁自始至終沒有干涉,李界木說是特偵組誤解了他。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