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6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綜合報道,陳水扁家族涉及的“世紀弊案”于去年十二月十二日偵結第一波案情,包括“國務機要費”、洗錢、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招標工程等四案,檢方對陳水扁求處“最嚴厲之制裁”,至于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等三人則是“從重量刑”,其余十名被告請求減輕或免除其刑。目前這些案子都正在法院審理之中。
陳敏熏行賄扁珍買官
這次偵結的第二波案件,包括前臺北一○一大樓董事長陳敏熏給扁家一千萬元(新臺幣,下同)、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給扁家二億九千萬元兩部分。其中,陳敏熏在二○○四年間,以陳欽文名義購買一千萬臺灣銀行支票交給吳淑珍。吳淑珍即透過友人蔡美利將該筆款項匯往吳淑珍胞兄吳景茂設在新加坡的銀行賬戶內,再轉匯到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設在瑞士的銀行賬戶。
特偵組認為,陳水扁和吳淑珍涉嫌收受陳敏熏一千萬元后,利用職權向當時的臺灣財政部長林全施壓,讓陳敏熏接任大華證券董事長不成,隨后讓陳敏熏接任臺北一○一大樓董事長。陳敏熏涉嫌行賄,扁、珍則涉及收賄罪。
辜仲諒七次進貢扁家
另外自二○○二年起,扁、珍多次利用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進出“總統府”或官邸的機會,由陳水扁藉由選舉或為“外交”利益等因素希望辜仲諒“支持”,再由吳淑珍當面向辜仲諒索取金額。辜仲諒前后七次共將二億九千萬元現金交付扁、珍或所指定的人。二○○七年間,辜仲諒因紅火公司案遭檢方通緝,滯留日本期間,陳水扁疑以二○○八年“總統”大選為由,又向辜仲諒募款一千萬元。檢方認為,辜仲諒在陳水扁夫婦的壓力下給付款項,因此第二波結案未將辜仲諒列為被告,扁、珍則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
法院周四召開延押庭
特偵組五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公布偵結內容,特偵組發言人陳云南表示,陳水扁利用職權身份,收取不當費用,分別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中,職務上收受賄賂罪、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和政治獻金法中政黨代表人未經許可設立專戶收受政治現金罪,今日特偵組偵查終結,對扁珍追加起訴。至于陳敏熏涉案部分,因為她“不違背職務行賄”,現行法律并不處罰,遭檢方簽結不予起訴;辜仲諒則是扁珍所犯圖利罪的被害人,當然沒有起訴的問題。
由于特偵組趕在陳水扁延押庭召開前兩天偵結第二波案件,外界普遍預料將使七日的延押庭結果再添變量。五日到臺北看守所探視陳水扁的臺南市議員王定宇轉述,扁認為特偵組在開庭前又辦舊案、對他追加起訴,因此對于能否出所感到悲觀。坊間則揣測,陳水扁如果放出來,后續案件可能無法順利偵辦;特偵組選在這個時候出手,是否有意要以出現新事證為由,要讓陳水扁出不來,扁律師團現在應該是傷透腦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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