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6日電 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陳水扁弊案二波5日偵結,陳水扁夫婦追加起訴收賄、圖利、違反政治獻金法等罪;另一方面,有關陳水扁在任內涉嫌利用“出訪”機會侵吞“外交”經費,臺當局“調查局”已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嫌將他函送特偵組偵辦,一般預料,在種種不利因素下,陳水扁延押的機率相當高。
臺北地方法院7日將開庭決定是否延押陳水扁,對于特偵組選在5日追加起訴,扁辦質疑是為了延押阿扁,而扁早有延押的心理準備。特偵組則強調,起訴時機與延押無關。
根據檢方起訴指出,扁、珍于2004年4月間共同收受陳敏熏一千萬元臺幣賄賂;2002年至2005年間先后多次收受辜仲諒政治獻金共2.9億;陳水扁于2007年12月底至2008年1月間,又收受辜仲諒政治獻金1千萬元。
特偵組表示,扁、珍所犯法條包括貪污治罪條例之職務上收受賄賂罪、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及政治獻金法之政黨代表人未經許可設立專戶而收受政治獻金罪嫌。
在扁案第一波起訴中,機要費案方面,扁珍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及侵占公有財物罪、刑法偽造文書罪;龍潭購地案方面,扁涉及公務員對職務上之行為收賄罪、藉勢藉端勒索罪,吳淑珍則涉及公務員對職務上之行為收賄罪;洗錢案部分,扁珍涉及洗錢罪;南港展覽館案方面,扁未涉案,吳淑珍則涉及泄密罪、違背職務收賄罪。
另外,扁家另涉及的企業匯款、機密“外交”及“二次金改”部分,列為下一波追查重點。據了解,檢調日前與“外交部”查帳,并訪談多名駐中南洲、非洲“友邦”官員后發現,陳水扁多次“出訪”前,指示“外交部”編列預算,兌換美金旅行支票,作為援助“友邦”、鞏固“邦交”之用,事后這些經費并未全部援助“友邦”。檢調懷疑,陳水扁以執行另外的機密“外交”名義,將經費挪為他用,涉嫌侵占公有財物罪。
目前機密“外交”貪污案共有5名被告,包括陳水扁、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前“外交部次長”高英茂、以及蔡姓、陳姓兩位人頭。
至于涉及扁案洗錢、行賄案被告,除扁珍外還包括黃芳彥、吳景茂、陳致中、黃睿靚等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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