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通過恢復新華社《人民日報》在臺駐點采訪
2008年06月30日 20:13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社臺北六月三十日電 (記者 黃少華 徐長安)臺灣有關方面三十日通過恢復新華社、《人民日報》在臺駐點采訪,并放寬大陸媒體來臺駐點記者在臺停留時間從目前的一個月延長至三個月,同時開放五家大陸地方性媒體申請來臺駐點。
三十日的臺灣“陸委會”委員會議通過了上述措施。“新聞局”官員隨后也向本社記者提供了有關新聞稿。
隨著新華社、《人民日報》即將恢復被前臺灣當局“暫緩”三年多的在臺駐點,加上中央電視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新聞社,大陸媒體在臺駐點恢復到二00五年四月以前的五家水平。
“新聞局”局長史亞平表示,這次兩家媒體恢復駐點及放寬大陸媒體停留時間,是實現“兩岸媒體相互駐點采訪正常化”的第一步,展現誠意。
據表示,比照目前對臺灣記者赴大陸駐點采訪,大陸記者可一次在臺停留三個月,如為采訪特殊需要,可延長一次三個月。目前已經在臺駐點的大陸記者,如有需要,也可就地延長。
史亞平指出,為了增進大陸媒體駐點記者申辦入臺采訪手續的便利,將發給一年效期的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
“新聞局”綜合計劃處處長李連權對記者表示,擴大兩岸新聞交流,將進一步促進兩岸人民相互了解。(完)
【編輯:魏恒】
專題:駐臺記者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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