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只是一名普通的哥,但她剽竊了我的博客,就應該向我道歉。可判決生效直至今天也沒能等到她的道歉。”來自內蒙古的出租車司機李強在電話里憤憤地說。
今天上午,李強的代理律師向海淀法院遞交強制執行申請,要求著名跳水教練于芬盡快履行判決,在博客上道歉并支付1800元經濟賠償。
2009年6月17日,對體育競技研究情有獨鐘的內蒙古的哥李強,在搜狐博客發表了《西方理念是科學,東方思想是宗教》一文。
不久,曾培養了伏明霞、郭晶晶等優秀運動員的現任清華大學跳水隊總教練于芬,在搜狐博客上發表《如何突破難度與穩定的瓶頸,繼續領跑世界跳壇》。李強發現于芬引用了自己博文中的整段內容,但沒有注明引文的作者和出處。
李強遂訴至法院要求于芬在文章中注明出處,公開道歉,并賠償7000余元。于芬則認為,引用內容僅占文章的10%,屬于合理使用。
2010年6月12日,海淀法院對這起全國首例博客著作權糾紛案作出判決,于芬引用的是李強博文的核心內容,屬不合理使用,構成侵權。
海淀法院判令于芬賠償1800元,并分別在其個人搜狐博客,以及“走進于芬的天空”和“夢幻主場”兩個體育類“搜狐圈子”上刊登致歉聲明。
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
對話李強
得知我是的哥后 對方態度馬上變了
昨晚,記者對李強進行了電話采訪。
法制晚報(下稱FW):于芬只是在個人博客中引用了你的部分內容,為什么要堅持打這場官司?
李強:我博客上最精華的部分被她“拿”走了,那篇博客是我研究了一個半月才寫出來的。如果我不起訴,她一旦發表了論文,那就說不清楚是誰先研究出的這個理論。
我打這個官司,就是要討一個說法,讓法院確認她侵權。
FW:在你起訴后,于芬是否主動跟你聯系過?
李強:去年起訴后不久,于芬委托了一位賈姓先生跟我打電話想和解,剛開始態度非常誠懇,也很客氣。
在交談中他反復詢問我的職業,當得知我是一名的哥后,態度馬上變了,說賠禮道歉不可能,不行就法庭上見,我當時心里特別不舒服。
FW:你是說于芬看不起你嗎?
李強:是的,我心里就有這種感覺。
我也體諒她的處境和難處,并非一定要讓她公開道歉,哪怕她本人給我打個電話,在電話里道個歉我也能接受。或者我上北京打官司時,她跟我見一面,這個官司可能也就了結了。
希望她作為公眾人物 尊重法院判決
FW:有人說你跟于芬打官司是想炒作自己?
李強:跟名人打官司就一定是炒作嗎?如果有這樣的“罪名”,以后誰還敢跟名人打官司。
我打官司的目的就是要告訴大家,普通老百姓也可以研究出理論。同時我也想把自己的理論跟大家說清楚。
FW:你這次遞交強制執行申請,最看重的是哪一項?
李強:公開道歉。
經濟賠償只有1800元,而我打這場官司已經倒貼了上萬元,如果她不道歉,以后別人也不愿打這種官司了。
法院判決已經一個多月,但想讓她主動道歉看來是不可能的。我希望她作為一名公眾人物,尊重法律,尊重法院的判決。
于芬回應
不想再提“博客案”
近日,記者就此事電話采訪了當事人于芬。當聽到記者提出有關“博客案”的問題后,于芬在電話中的語氣明顯有些激動。
“這個案件已經是很早的事了,我不想再提,再者說這件事與學術研究是兩回事!”于芬說。
于芬還表示,目前作為一名清華教授,自己會把所有精力投入到教學與學術研究中,不會被外界因素所干擾,更不希望媒體夸大報道此事。
至于法院判決以及個人態度等問題,于芬均沒有正面回答,很快掛斷了電話。
專家說法
強制個人在博客上道歉存在難度
北京新開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劉偉表示,在法院判決中,最常見的公開道歉形式是在報紙上刊登致歉聲明。如果侵權方不愿主動履行,法院可以將判決主要內容刊登在報紙上,費用由侵權方支付。
而本案判決的道歉形式比較特殊,要求于芬在個人博客和“搜狐圈子”上道歉,這個主動權是在于芬手里,只有于芬本人才能做到。因此本案在強制執行時,可能存在一定難度。
根據法律規定,對于這類不可替代行為,法院不能直接代替履行,但可以通過罰款等措施,迫使被執行人自動履行判決內容。
文/李奎 宮云捷
●人物名片
于芬,女,現任清華跳水隊總教練,帶過的弟子有伏明霞、郭晶晶、勞麗詩和周呂鑫等。
(記者 李奎 宮云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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