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下午,在陜西隊主場與遼寧宏運隊比賽之前的聯席會上,比賽監督正式通報了足協撤銷對孫繼海停賽三場的處罰,陜西隊如愿1:0戰勝了宏運隊,作為后防中堅,孫繼海立下了頭功。
不過,現在來看,中國足協召開聽證會之后作出取消對孫繼海的停賽決定,從頭到尾都存在違規操作嫌疑,開了這個荒唐的先河,足協權威蕩然無存。
錯誤一:聽證會程序弄反了
上周末,陜西隊客場對陣大連實德隊,比賽結束后,孫繼海因對裁判員不滿,疑似對裁判謾罵,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做出了對孫繼海停賽三場的處罰。隨后,陜西浐灞俱樂部高層進京斡旋,迫于壓力,足協給孫繼海個人舉行聽證會,歷史上實為罕見。從程序上來講,舉行這個聽證會本身就是錯誤的:按照慣例,只有在處罰結果出來之前才召開聽證會。
錯誤二:孫繼海沒資格申訴
這只是足協走錯的第一步。中國足協接受孫繼海的申訴,舉行聽證會,這本身就違規:今年3月11日全新公布的《中國足協紀律準則與處罰辦法》中第九十三條明確規定,申訴必須滿足的條件是,“停賽或禁止進入體育場、休息室、替補席6場或6個月以上;對個人罰款3萬元以上。”孫繼海只被停賽3場、罰款15000元,他本人根本不具備申訴的資格。
錯誤三:仲裁無權撤銷處罰
孫繼海被停賽三場,這是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集體作出的決定。紀律委員會是最權威的處罰部門,人員構成都是律師出身,他們一旦作出決定,結果不可能更改,否則紀律委員會的權威就將受到挑戰。值得一提的是,足協這次搞的聽證會,受理孫繼海申訴的是足協仲裁委員會,這個部門與紀律委員會都是足協下設的機構,屬于并列平行。也就是說,按規定,仲裁委員會沒有資格受理孫繼海申訴,也無權推翻紀律委員會的規定,對此,足協不應該不懂其中的道理。“如果讓我分析,只能解釋為,中國足協擔心不撤銷對孫繼海的處罰,容易引發西安球迷的不穩定情緒,足協很可能是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壓力,這事已經不在他們掌控之內。應了那句話,葫蘆僧判葫蘆案!”一位曾經的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委員昨晚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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