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暴力事件已不能以球場內的違紀性質來厘定,而是典型觸犯刑法的“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罪”。馮紹順剛剛在成都接受了第一次手術,據說手術比較順利,馮紹順應該不至于失明,但他原來左眼1.5的視力恐怕最多只能恢復到0.3。不知道,在司法鑒定上,馮紹順的傷情是否算“重傷”。如果算“重傷”,那么根據刑法的規定,兇手可被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當一場場中超中甲比賽變成戒備森嚴的“戰場”,當主場球迷變成猙獰暴力的“屠夫”,中國足球所受的侵害絕不亞于“假賭黑”!
近日,中甲賽場爆發的成都球迷暴力襲擊客隊大巴,導致沈陽東進球員馮紹順眼部嚴重受傷的事件,實在令人發指。任何一種體育競技,如果連運動員最基本的人身安全都保障不了,那還有什么舉辦的必要?
“足球流氓”法應嚴懲,但還有誰應對該起惡性事件負責?
由于事件發生在比賽體育場范圍之內,成都賽區難逃首責。根據中國足協的紀律處罰條例,成都賽區不但面臨重金處罰,而且可被取消主場資格。成都警方必須盡快找到證據緝拿真兇,方能給受傷球員和其家屬一個交代。
過去,成都隊的聯賽比賽場地一般都是安排在成都市體育中心進行,成體中心的硬件和安保條件一向令人放心,這么多年來還沒有發生過球迷暴力傷害客隊球迷或球員的事件。但成都謝菲聯俱樂部今年受困于財政問題,因無力承擔成體中心過高的安保費用,而只能把主場遷出成體中心,先后把比賽安排在成都近郊一些設施簡單且安保條件不足的場地進行。上半年廣汽隊客戰成都,隨隊球迷就在金牛體育場外遭受過成都部分流氓球迷的襲擊。這次針對沈陽東進的暴力襲擊事件,則發生在雙流體育場。雖然成足俱樂部在事件發生后積極幫助傷者聯系醫治事宜,但是,成足俱樂部漠視“安全隱患”,客觀上就是該起事件的“誘發者”。
作為主管機構的中國足協,對該起事件同樣難辭其咎。今年以來,中超中甲賽場秩序漸有失控之勢,多個場地發生球迷襲擊裁判和賽后沖擊客隊的事件。但中國足協事后對出事賽區往往只是作出2萬至5萬元的罰金和通報批評的處罰,這樣的處理明顯缺乏力度,對其他賽區根本起不到足夠深刻的警示作用。每個賽季,中國足協總是煞有介事地宣稱與公安部有如何如何緊密的合作。然而一旦賽區出事,從未見過中國足協有能力主動協助地方警方處理問題。
此次惡性事件,全面暴露了中國足球聯賽現行管理機制的種種漏洞。(記者 張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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