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足投資人楊塞新的助理樂斌今天表示:新泰順公司已經與來自大連的一家國企草簽協議,以3500萬元轉讓深足俱樂部。由于新泰順2005年底在受讓深足時向中國足協承諾 “3年不轉讓”,所以這家大連企業計劃在2008年底將深足遷走。
這樣先賣后走的方式能否得到深圳市主管部門的同意?是否符合中國足協的有關規定?2008年如果有升降級,深足如何在尷尬的境地中自保?一旦深足降級,轉讓是否繼續有效?這家來自大連的企業玩的是真功夫,還是偷龍轉鳳的障眼法?——這些,都是所謂“草簽協議”后留給我們的最大疑問。
樂斌表示,這家大連企業實力雄厚,擁有多家上市企業,但是他拒絕透露其具體名字。深圳市足球管理中心主任李少輝表示,沒有收到有關消息。
在中國足協《關于中超俱樂部產權轉讓規定》第四章第五條明文規定:中超俱樂部進行主要產權或全部產權轉讓時,必須有“俱樂部注冊的中國足球協會會員協會同意并必要說明”;而且,在2005年12月31日發布的《深圳健力寶俱樂部向深圳新泰順公司轉讓股權公示》中寫道:“新泰順公司承諾3年內不進行俱樂部產權轉讓,并由深圳市足協作擔保!彼,新泰順公司認為,到了2008賽季結束,球隊就可以遷出。但是李少輝堅持:“‘三不變’沒有期限,是長期的沒有商量余地的原則。”
深足總經理孟慶森對有關消息不置可否。他表示:“深足是一定不會說沒有就沒有的,只是過程可能比較痛苦。”而且,他認為如果大連企業真的收購了深足,一定非常清楚“三不變”原則,深足主場不會遷走。
(記者黎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