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足協告訴王圣10日前不解決問題便失去08賽季踢球資格。實際上這種說法不成立,因為王圣還有申請仲裁的權利,另外也有其他途徑解決問題。
無先例或可開先河
王圣轉會事件與過去的譚望嵩、閻峰轉會都不同,譚望嵩轉會涉及冠城俱樂部解散的特殊情況,閻峰轉會也一樣,并且他是先去武漢并簽訂個人工作合同后再謀求轉會。而且當時球員被特批可以寫“轉會意向書”,足協尊重球員個人意愿。因此,可以說中國足壇從未有過王圣轉會這種先例。因此,按照足協一貫的工作態度,開先河的可能性很大,就看有關方面如何運作。王圣也可以抓住足協過去多次違規操作的案例,迫使中國足協解決問題。
二次轉會或有出路
中國足協規定,球員可以在第一循環結束后,獲得二次轉會機會。這個規定主要針對上榜后沒有找到下家的球員,不過王圣或許可以打一個擦邊球,先去武漢踢半年,第一循環結束后轉會至綠城俱樂部。現在王圣與武漢僵持,足協可以按照原本模糊的規定對王圣處以“罰款、停賽和其他處罰”,這是誰都不愿意看到的。
申請仲裁是出路
之前,王圣只是找足協請求協調此事,卻從未提出過仲裁請求。他得到的足協說法,并非足協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結果。因此,只要王圣申請仲裁,其結果未必會像現在這么糟。現在武漢俱樂部已經申請仲裁,如果王圣就此退役,出現讓王圣承擔部分轉會費等結果也很有可能。而王圣提出仲裁的話很可能占據主動,加盟綠城的可能性仍存在。
(記者 遲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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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年初,深圳球員忻峰上榜,陜西與深圳就轉會達成口頭協議。后深圳反悔,違背足協“上榜球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的規定,奇怪的是足協遲遲不做仲裁。
2.今年初,金德球員陳濤謀求轉會,并找到接收俱樂部,卻因金德俱樂部不放人最終鬧到被處以“三停”處罰。
3.2005年之前,足協實行“倒摘牌”轉會制度,姚夏、劉軍等球員都曾遭到“截殺”,去了不愿意去的球隊,當時球員利益更得不到保障。
4.2004年初,謝暉從力帆俱樂部轉會申花俱樂部引發糾紛,最終謝暉沒有討回力帆拖欠的300萬工資獎金,只拿回了70萬。A2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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