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琳自由轉會波黑斯拉維亞隊進入倒計時,但在最后關頭卻遇到了麻煩。到現在為止,中國足協仍沒有為戴琳開出國際轉會證明,對此,足協方面的解釋為:按照國際足聯規定,未滿23歲的球員轉會,必須向原俱樂部支付一定數額的賠償金,問題就出在了這里。
一周之前,波黑足協給中國足協發來傳真,希望獲取戴琳的國際轉會證明,按照程序,7天之內足協應給予回復。昨晚,這個期限已到,但足協仍沒有開出證明。對此,負責轉會注冊工作的中國足協青少部主任朱和元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足協正在為戴琳辦理相關的手續,但是賠償金這一條,波斯尼亞的這家俱樂部必須要支付。 ”
記者查閱了國際足聯關于球員身份和轉會的相關規定,其中,確有未滿23歲的球員如何支付賠償金這個條款:球員合同到期后有兩種情況需要支付賠償金:第一,這名球員已經簽訂了職業合同;第二,這名球員的年齡低于23歲,顯然,生于1987年的戴琳符合這樣的規定。
至于賠償金的數額,根據國際足聯的規定:從球員簽訂第一份職業合同開始,計算他此前在那家俱樂部接受了多少年的訓練,年齡從12歲開始計算,最多到21歲,金額隨年數逐漸遞增。
戴琳于2004年加盟遼足,但是他在2005年才獲得第一份職業合同,也就是說他的賠償金是從18歲—22歲這4年。戴琳2004年加盟遼足的時候工資是每月1000元,2007年他的工資上漲到3500元,因此,這4年里他的工資總和不超過10萬元。不過,國際足聯并未明確表明,賠償金中是否包括這名球員在合同期內的比賽獎金,這可能會成為雙方爭論的焦點。
目前來看,如果不支付賠償金,戴琳自由轉會將無法實現。但從戴琳這幾年的收入情況來看,這筆賠償金也不會很高,足協已經表態:戴琳可以先趕赴波黑隨隊訓練,只要順利解決賠償金一事,就可以完成轉會。即便斯拉維亞俱樂部在賠償金上與遼足產生分歧,國際足聯還有一個專門的部門負責仲裁。
遼足俱樂部副總隋巖昨晚就此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一切按照國際足聯的章程來辦。 ”目前來看,關于賠償金一事主要還在于兩家俱樂部協商,隋巖也表示:“賠償金問題并不是最關鍵的,最好能促成兩家俱樂部合作,比如讓更多的國內球員到外面接受培訓然后回國效力,這未嘗不是一個提高國內足球水平的好辦法。 ”
首席記者 姚國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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