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與媒體相關的一個信號是:公共輿論正在逐步走向透明———剛剛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刪除了有關新聞媒體不得“違規擅自發布”突發事件信息的規定。這意味著一塊堅冰的打破。作為公共信息平臺的媒體,已被賦予第一時間報道突發事件的權利。該規定的刪除,亦可視為公眾知情權進一步得到法律、法規的強力保障。
毋庸諱言,新聞從業者本身,以及一位普通讀者、普通球迷,不可排斥在公眾范疇之外。就一位球迷來說,得知一場比賽的比分是最基本的權利。雖然尚不現實,但理論上,球迷得知一場比賽是否存在假球黑哨、甚至球員是否服用了興奮劑也是應有之權。同理,體育領域雖然具有其特殊性,但并不是“從心所欲不逾矩”,有守法之責,有說實話的義務,而無隱瞞真相的權利。
以前段時間的王燕事件為例,這位體操運動員受傷之后,她的消息、身體恢復情況很快經過媒體報道而廣為人知,國家體育總局的相關官員到醫院探望王燕的鏡頭,亦通過電視為人所見,公眾在較短的時間內獲悉了王燕的病情、以及社會各界對王燕的關心和問候。這種開放的心態和信息披露的速度,對于有關機構、官員的形象而言,是有利而非無利,恰恰是增添了一筆人性的光輝,而非抹黑。
如果說謠言止于智者,那么我們同樣可以說———謠言止于開放的心態和透明的輿論。然而,緊接王燕之后又一幕發生于體育領域的悲劇,卻因為信息不暢而令人疑竇叢生———湯淼受傷已近半月,他的傷勢、恢復情況,甚至,這位男排國手究竟在哪家醫院治療,別說牽掛湯淼的球迷,就連“嗅覺靈敏”的媒體記者(包括上海本地記者)也一無所知。
有關人士的擔憂可以理解———官方態度通常是擔心湯淼受到打擾,不利治療康復云云,然而王燕的例子足以表明,記者們的行動并非影響她的康復,沒有哪個人能獲準進入病房探視,這個讓有關人士多慮的“打擾”,醫生即可制止。記者畢竟不是有副作用的藥物,他們的職業素養至少可以約束自身。由此我們可以從王燕事件作出結論:記者和輿論是無害的,我們看不出二者有什么明顯的“毒副作用”。
那么,公眾有沒有權利知道湯淼的近況?名人的傷病算不算隱私?
可以肯定的是,即便是隱私,意外傷害引發的疾病因為關乎不可篡改的真相,似乎不可隱瞞,更沒有遮蓋掩飾的必要,這畢竟不是“斯人斯疾”,我們的法律允許“斯人”隱瞞“斯疾”,這是天賦人權,哪怕你諱疾忌醫他人也無權干涉———然而湯淼的受傷顯然不同,在信息日益公開的今天,關心湯淼的每一個人都有權利知悉:他怎么受的傷?傷勢如何?現在情況怎樣?(阿拉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