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斯一走了之,讓云南紅河很是有些“不尷不尬”,其實,“不尷不尬”的不僅僅是云南紅河,應該還有被稱為“世界第二”或者“亞洲最高水準”的CBA聯賽。
有人說,瓊斯是因為覺得籃協的處罰不公而憤然走人的;也有人說,云南紅河奔牛隊目前的狀況似乎難以進入季后賽,這可能使瓊斯覺得會浪費很多時間;還有人說,也許另外一個聯賽這時向瓊斯伸出了“橄欖枝”,于是瓊斯借故離開……也許,現在最為重要的不是瓊斯緣何會離開,而是他何以能說走就走?其實,在CBA中,瓊斯不是第一個中途離開的外援———從2003年的蘇拉到2005年的本森,再到2006年的凱文以及弗瑞斯貝和肯·約翰遜……CBA可以說是飽受外援折磨,但從2003年至今,幾乎每個賽季都發生著的外援說走就走的事件何以屢禁不止?CBA又做了哪些必要且合法合理的防范?按常理,外援抵達中國后,除了護照還應該隨身攜帶一個國際參賽證,這個證件應由俱樂部收取管理,如果球員違約離去,俱樂部可以扣住其國際參賽證并向國際籃聯上報備案。
但從蘇拉開始到瓊斯為止,這些外援所在的俱樂部拿他們卻沒有絲毫辦法,很顯然,是管理上的漏洞造成了球隊的被動。俱樂部應該反思,加強對外援的約束及管理,而中國籃協更應該在外援管理上對各俱樂部進行適當的指導,提供管理經驗和方法,只有這樣,CBA才能更加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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