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芬與周繼紅兩個中年女人的PK,是當今最吸引人們眼球的新聞。于芬怒不可遏,而周繼紅一言不發,靜聽于芬的控訴。但明眼人都能看出,周繼紅是強者的默不作聲,于芬則是弱者的氣壯如牛。因有游泳中心“賬目清楚,沒有問題”的回應,周繼紅可以穩坐釣魚臺了。
近年來體育界官司與糾紛特別多,僅僅這一個多月,武漢光谷(足球)、廣東鳳鋁(籃球)與于芬,就把剛剛還沉醉在奧運金牌大勝的中國體育界攪得“別有洞天”。
之所以有這樣的局面,就是當今中國體育界賦予了中心太多太大的權力。人們在贊美中國競技體育的“舉國體制”的時候,也要認識到,既是舉國納稅人支持金牌,又是各個中心執行此項權力。這權力有多大?從制定行業的法規到判定行業糾紛、到行業的商業利益、到獎金的發放,甚至到“鏟平”違法亂紀,中心都管。這權力有多大?這種權力是中央其他部委都沒有的,其原因是中國的《體育法》近20年沒有修訂。要知道,同樣的舉國體制,已經不同于容國團時代只有奉獻、沒有索取的計劃經濟時代,也不同于拿了5次世界冠軍到美國只能買幾百美元老爺車的郎平。近20年中國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尤其是經濟騰飛與個人收入變化迅捷讓整個世界瞠目,如今再讀1990年制定的《體育法》有如隔世之感。其間連中國的《憲法》都修改數次,《體育法》踏步不前,本身就是這個領域嚴重滯后的寫照。
為什么不修訂?這個《體育法》的行業利益太大,自己很難革自己的命。這個《體育法》第31條規定:“全國單項體育競賽由該項運動的全國性協會負責管理。”當初只是負責比賽,還有很大服務性政府的特征,但今天商業利益已經滲透到每一個環節,是否還要中心全部“負責管理”?還要以“行規”阻止人家到法院?當今中心的絕對權力就是絕對的,一些足球俱樂部、籃球俱樂部乃至今天的于芬遇事時有理無處講,與其說是他們的尷尬,不如說是當今體育法律的尷尬。
過去政府包攬了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一切事物的決策權,而當今中國各級政府正向“有限政府”的目標邁進,構建政府、企業、社會關系的新格局,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今年,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強調:“要建設服務型政府,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不斷擴大公共服務,逐步形成惠及全民、公平公正、水平適度、可持續發展的公共服務體系……”而體育界要做到就應該有適應時代的法律,《體育法》也該修改了。 金汕(體育研究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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