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是“我要自由”的吶喊,一邊是大棒加蘿卜的威逼利誘。隨著中國足球與歐洲足球的落差越來越大,以及中國球員維權意識的逐漸增強,必將會有越來越多的“中國博斯曼”冒出來。這是大勢所趨,中超俱樂部不能再給予無情打壓了,中國足協也不能裝作沒看見了。“馮、周事件”的意義不在于他們最終能否成行,這些事件必然讓中國足球的決策層、投資者們如坐針氈,最終的結果是中國足球轉會規則逐漸向國際足聯的規則靠攏。
中國足球屬于世界落后水平,別人能看上咱們的球員無異于天上掉餡餅。從越來越多的生意變成扯皮官司來看,千萬別妄談什么水平問題,這只是越來越多的球員對自由公平正義的追求。在制度的限制、根基的桎梏之下,中國足球不會因為球員西行漸頻就取得什么長足發展,但如果中國球員連這一點起碼的權利都失去了,那就不是在保護聯賽,而是在毀掉聯賽了。沒有自身權益的保障,傻子才會為你賣命。
但中超俱樂部也有自己的苦衷。歐洲頂級聯賽擁有龐大的市場,擁有電視轉播分紅、票房收入、球員隊衣出售等多方面穩定的盈利模式,但中超的票房收入少得可憐,如果連出售球員的收入都沒了,似乎有逼著投資人放棄足球之嫌。
矛盾的焦點已經很明顯了:一邊是國際慣例,一邊是中國國情,但這絕不意味著不可調和。中超存在“球員初始合同期過長,對自由球員規定過于狹窄”的問題,俱樂部老板也只愿意和球員簽一年的短期合同,很多球員在賽季結束后甚至面臨兩個月的無合同期,這顯然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球員的利益也無法得到保障。有了馮瀟霆、周海濱這樣的先例,相信越來越多的球員會加強維權意識,這也必將督促各俱樂部選擇延長球員的合同期,同時效仿歐洲俱樂部,引入“提前協商續約制”。只有這樣,勞資雙方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同時,“馮、周事件”也將迫使決策者、管理層進一步學習、研究國際足聯的有關規定,從而更好地利用規則進行管理。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早點規范制度,加強契約意識,才能防止那些喜歡“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人再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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