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山東魯能足球俱樂部球員周海濱轉會荷蘭埃因霍溫一事,引起足壇內外廣泛議論,見仁見智。
關于國際足聯。此事運作過程暴露出中國足壇對國際足聯關于球員涉外轉會新規定缺乏了解和研究。多年來,國際足聯修改規章的趨勢就是更加注重維護球員利益,諸如適度降低比賽密度、減少球員轉會限制、嚴懲球場非體育行為等,目的就是要讓球員在身心健康和各項利益上得到充分保護。
中國足協不但必須遵守國際足聯規章,而且要從世界足球運動發展大局積極領會國際足聯的用意,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才能在認真執行中有效處理中國足壇的種種特殊案例。
關于中國足協。很多人認為中國足協球員注冊和轉會規定不嚴謹,與國際足聯相關規定存在差異,被鉆了空子,因而敦促足協盡早制定新規。這種看法有亡羊補牢之意,目的僅在于堵塞漏洞,令有心出走的球員不會輕易得手,避免出現一個又一個“海濱”。
作為中國足球運動管理機構,足協的規章制度只能是有利于球員在更為廣闊的天地中得到培養和鍛煉,提高技藝,并有充分的機會公平競爭,最終提高中國足球整體水平。換句話說,是保護足球生產力,促進足球生產力的發展,而不是限制和約束。強調正確的發展思路,是完善細節的前提。中國足協有責任規范球員轉會,沒有權力幫俱樂部“鎖”住球員。
關于俱樂部。周海濱離去,在經濟上和實力上給俱樂部造成損失。俱樂部真正的教訓應當是,與球員并未形成像一個和睦家庭那樣的關系。球員有怎樣的心思和追求,管理者并不都了解和理解。除了踢球,在思想品德、文化教育、人生理想乃至生活態度等多方面,真正關心球員、為球員著想的未必是朝夕相處的俱樂部人員,而這本是俱樂部應盡的責任。
俱樂部遇到困難,球員都甘心分憂嗎?關鍵時刻,將心比心的作用會比規章制度更有力。魯能一向看重管理,更有“文化足球,百年魯能”的建設目標,周海濱轉會算是給俱樂部補了一課。
關于周海濱。一個十幾歲從他鄉進入魯能足校的孩子,成長為國家隊主力,他應深知俱樂部花費的心血。當俱樂部非常需要時執意出走,這是他在個人追求與俱樂部利益發生沖突時做出的選擇。在以往太多的轉會故事中,凡不按常規先提出申請的,幾乎都是擔心俱樂部不放行,說明球員非常清楚球隊的需要和自身的作用,可作用畢竟不同于責任。希望到高水平聯賽中提高,周海濱的志向沒錯,方式卻令俱樂部不快。
關于經紀人。這些人以運作球員轉會為生計,長期在足球人才市場上轉悠,熟諳動向和世故,了解行規和法紀。他們的身份和立場決定了不可能把國家、俱樂部、球員的利益和前途放在首位。但是,借助他們廣泛的人際關系和信息渠道,擴大與外部的聯系和溝通,這是職業足球必不可少的內容。盡管這一行里不都是善于鉆營的人,但往往比足協和俱樂部更具有利用規則的意識,有些生意做得合理合法。在這方面,倒也可以為師。
總之,周海濱轉會荷蘭埃因霍溫,各方都不應為一時的得失或喜或憂。中國足球夠亂的了,著眼長遠,經驗未必總好使,教訓卻值得深思。中國足協、魯能俱樂部和周海濱本人先后表態,言情懇切,應當看作一個不錯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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