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報道稱,自雅典奧運會以來,國家投在劉翔身上的錢超過了3000萬元。對此,體育總局田管中心副主任馮樹勇回應:不可能!且發(fā)問:3000萬元是怎么算出來的?(3月22日《都市快報》)。
從馮樹勇的回應中可知,他不同意3000萬元的說法。他“澄清”說:劉翔享受著與其他大多數(shù)高水平田徑運動員相似的待遇,一樣的宿舍,一樣的伙食,同一個訓練場地,同樣的訓練器械……田徑場花上百萬元更換新塑膠跑道,絕大多數(shù)田徑運動員都要用,這難道也要算在劉翔身上?
筆者認真閱讀了那篇報道,必須承認,文章并非簡單地糾纏于劉翔是否高花費了,而是指向了中國田徑是否走上了“唯金牌論”這樣一個“畸形的發(fā)展軌道”——“這些年田管中心把所有的寶都孤注一擲地押在劉翔身上,這害了劉翔,也害了中國田徑。”坦率地講,這樣的提醒不是毫無益處的。對于這樣的質(zhì)疑,顯然不能將其簡單地列為“不值一駁的找茬”,倒是應該從中看出一些關心體育發(fā)展的“善意”。誠然,作為“外人”,恐怕說不清楚3000萬元是否準確,是怎么用的,但這些“說不清”不正是需要管理者“說清”的地方嗎?
溫總理造過一個很好的句子,“人民有權要求……”,既然體育管理部門用的是國家財政,是納稅人的錢,大家要求公開一下,在某個運動員身上花了多少、怎么花的,也應該屬于“有權”范圍之內(nèi)吧?
在前兩天的《福布斯》中文版“2009年中國名人榜”上,劉翔收入一欄寫著1.3028億元。對公眾而言,大家可以不過問劉翔的個人收入,但大家可以也有權利過問國家在劉翔身上的花費。 (畢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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