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0日電 中國籃協今天下午下發關于官秀昌事件相關責任方的處理決定。決定全文如下:
各有關俱樂部:
新疆廣匯俱樂部2007年9月在辦理2007—2008CBA職業聯賽俱樂部球員注冊手續時,向聯賽辦公室提供了一份“官秀昌”的球員注冊申請表,俱樂部與官秀昌簽訂的國內球員聘用合同及一張官秀昌的中國居民身份證,該證件顯示官秀昌為中國黑龍江省人。
2007年12月上旬,開始有地方媒體在互連網上對官秀昌的身份提出質疑,后又有部分俱樂部向我們反映官秀昌的問題,指出官秀昌為越南華僑,持有美國護照等等。按照CBA聯賽的規程規定,每個俱樂部只能注冊兩名外籍球員,如果所反映的情況屬實,則新疆廣匯俱樂部事實上擁有了三名外籍球員,不僅違反了聯賽規程規定,而且還破壞了職業聯賽的公平性。因此,根據各方面的反映,我們很快對官秀昌身份問題展開了調查。
我們經商請公安部、黑龍江省公安廳等有關部門查證:新疆廣匯在球員注冊時所提供的官秀昌的身份證系偽造。
隨后,我們又向新疆廣匯俱樂部了解官秀昌身份情況。12月25日,俱樂部又向聯賽辦公室提交了一份新的身份材料:官秀昌的澳門護照復印件及出生證明復印件。
針對俱樂部提供的官秀昌的澳門護照復印件,我們請駐澳有關部門查證,2008年1月8日,澳門有關部門正式來函回復:“本局沒有上述護照之記錄”。
在以后的調查中,我們又通過了解官秀昌在國內隨隊出行的記錄,查到了官秀昌的英文名字及護照號碼。通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門,我們又繼續查詢了官秀昌所持的究竟是哪國護照。2008年1月8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門正式來函:“根據你中心提供的該人護照號碼223058815及158874969,經核查出入境記錄,上述兩本護照均系美國護照。該人有關出入境情況詳見附件”。
從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供的出入境記錄顯示,官秀昌已于2007年12月26日晚乘CA983號航班飛往美國。
根據上述證據可以證明:官秀昌非中國人民共和國公民;注冊時俱樂部向聯賽辦公室提交的身份證明材料系偽造;俱樂部后提供的澳門護照復印件也是偽造的;而官秀昌在本賽季所持有和使用的唯一有效身份證件是美國護照,即官秀昌系美國公民。
根據官秀昌是美國公民這一事實,按照2007—2008中國男子籃球職業聯賽競賽規程中“允許各參賽運動隊注冊兩名外籍運動員”的規定。新疆廣匯俱樂部已經違反了聯賽競賽規程的規定,在18輪比賽中上場了三名外籍球員,嚴重違反了公平競爭的原則,給聯賽造成惡劣的影響。
在處理官秀昌事件整個過程中,我們始終本著尊重事實、注重證據的原則,采取謹慎、負責的態度調查分析每一個環節。先后召開了聯賽紀律委員會會議,成立了紀律委員會調查小組,赴新疆俱樂部調查情況,致函相關部門調查取證。同時,我們與新疆廣匯集團、廣匯俱樂部、新疆體育局的領導進行了溝通、交換了意見,并根據新疆廣匯俱樂部的要求,我們聘請有關專家召開了“官秀昌事件處理意見征詢會”,給了新疆廣匯俱樂部陳述官秀昌問題的機會。在1月9日召開的聯賽委員會上,紀律委員會調查小組向委員們如實通報了官秀昌事件的調查情況,再次給予新疆廣匯俱樂部為自己陳述的機會。每位俱樂部代表充分發表了對官秀昌事件的處理意見。
鑒于以上事實,我們認為,職業聯賽賴以生存的基礎是“公平”和“誠信”。客觀上,新疆廣匯俱樂部已經使用了三名外籍球員,違反了聯賽競賽規程,給聯賽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
現根據《全國籃球競賽處罰規定》第三章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對新疆廣匯俱樂部作出如下處罰:
一、判新疆廣匯俱樂部隊官秀昌上場參加的18場比賽0:20負,名次排列常規賽第11名;
二、將官秀昌使用假中國居民身份證件一事提請公安部門調查處理,官秀昌永遠不得到中國境內參加中國籃協舉辦的籃球比賽。
希望新疆廣匯俱樂部從官秀昌事件上認真總結,吸取教訓,誠懇地向公眾道歉,正確對待中國籃協作出的處罰決定,加強隊伍的管理工作,做好新疆球迷的安撫工作,共同維護CBA聯賽的大局。同時,也希望其他俱樂部引以為戒,加強俱樂部的管理工作,堅決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至于“官秀昌”以“馬秀昌”在2004—2005賽季曾注冊在云南俱樂部的問題,我們擇時進行調查處理。
在官秀昌事件上,中國籃協CBA聯賽辦公室負有審核注冊工作把關不嚴的管理責任。對CBA聯賽辦公室負責人及具體負責注冊的相關責任人予以相應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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