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鋁律師:他們可能是迫于各方面壓力 不想評判
2008年10月30日 14:23 來源:東方早報 發表評論
10月29日,沸沸揚揚的廣東鳳鋁籃球俱樂部狀告中國籃協事件有了新進展,在遞交起訴書7天之后,鳳鋁俱樂部收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一紙裁定,對于其俱樂部狀告中國籃協一案不予立案,“是否繼續上訴到高級人民法院,回去后我們還需要進行研究后再決定。”廣東鳳鋁方面聘請的律師李江說。
李江介紹,法院給出不予立案的理由是因為廣東鳳鋁籃球俱樂部的訴訟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第41條關于起訴的條件的規定。“在第41條規定中包含了起訴所必需的四個方面的因素,但法院并沒有明確地給出我們到底是哪一個因素不符合。只是說我們不符合規定,所以不予受理。”李江表示,對于這樣的結果自己并不感到失望,因為事先已經有了思想準備,“首先狀告體育社會團體的案子是沒有先例的,其次鳳鋁和籃協之間的官司在社會上也引起了很大的關注,“他們也可能是迫于各方面壓力,但我不想評判。”
(張婧)
【編輯:張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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