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周繼紅(右)。 中新社發 盛佳鵬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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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周繼紅(右)。 中新社發 盛佳鵬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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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價值:為什么是“獎金門”
金牌價值——格外出色的比賽成績,尤其是奧運會成績;
偶像價值——俊朗、魅力的明星形象和當代流行文化在體育上的烙印;
個性價值——在越來越尊重個體價值的時代;
這一切都物化為財富,并且因為財富的價值,使得圍繞中國跳水的問題更加復雜了。
在周繼紅當運動員的時候,財富還不是時尚,她的那塊奧運會金牌只為她贏得了八千元獎金。
到八十年代中期,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國家開始考慮給予在世界大賽上取得好成績的運動員以高額獎勵。我曾經查到了一個材料:1986年亞運會后,當時的中國中央總書記胡耀邦,專門指示要給運動員高獎金,大意是說——不要怕給運動員發錢,一個人發一萬塊錢又能怎么樣?
“一萬元”,這個數字在當時的人們心目中,是財富的標志,國家拿出一萬獎勵運動員、教練員,還是一個需要在國家最高領導人推動下人們才敢想敢干的事情。
于是從1992年奧運會開始,國家開始給予獲得金牌和獎牌的運動員以高額的“國家獎勵”,直到2000年奧運會時,奧運會金牌選手得到的獎勵,還主要以“國家獎勵”的形式出現(雖然在這里面已經有了霍英東、曾憲梓的獎勵,但是這種獎勵還是以“國家獎勵”的形式發放)。
再后來,情況發生了變化。
第一個變化是地方獎勵,隨著各地經濟的發展,運動員開始在自己的家鄉獲得越來越多的獎勵,有省里的、有市里的,還有縣里的和鄉鎮里的,這筆獎勵最初無足輕重或者大抵是以住房等實物兌現的,但是在2004年、尤其是2008年奧運會之后,這種來自地方的獎勵已經如此之大,已經不是“喜上加喜”了,而是“更上一層樓”了。
這種來自地方的獎勵每每是直接獎勵運動員和教練員個體的,和國家級運動隊的關系也僅僅在于國家隊教練個體,并沒有給予國家隊的獎勵、或者說,一般并不獎勵國家隊。
第二個變化則是更大的、更復雜的和更難以界定的,那就是來自市場的、通過社會贊助等商業的、準商業的形式產生的。
在北京奧運會這個周期,大家都看到:一方面,國家撥付大量專門經費用于體育,使得各個國家隊的訓練經費大幅度增長,其中一部分變成了運動員和教練員的收入;另一方面,越來越多的企業選擇用體育打造自己的品牌,使得我國的優秀運動隊和其中的明星運動員獲得了大量財富。
在這個財富迅速增長的過程中,跳水這個明星薈萃的項目顯然得到了市場的青睞。
于是在這些年間,中國跳水隊和她的運動員、教練員們,實際上有了獲得財富的三個渠道:第一,國家獎勵和以“工資”、“補貼”形式出現的來自國家的錢;第二,來自各地方的獎勵和地方補貼;第三,大量的社會贊助和市場開發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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