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NBA球場上,他們是叱咤風(fēng)云的球星,迷倒球迷無數(shù)。但除了打球,他們其實都還有自己熱衷的“副業(yè)”。下了球場,搖身一變,他們就成了老板、歌手、卡車司機甚至是一名警察。請看——
NBA大腕們的第二角色
姚明: 吃飯得自己付錢的餐廳老板
“Yao Restaurant & Bar”,這是以姚明的名字命名的“姚餐廳”,位于休斯敦韋斯特漢姆和蓋斯勒大街的交接處,目前全球只有休斯敦和上海能找到這塊金子招牌。當(dāng)初曾有人認為開餐廳對姚明的形象不利,最后姚餐廳能正式開起來的理由是:喬丹在紐約不也有家牛排屋嘛。餐廳開起來之后,姚明曾解釋說:“姚餐廳的姚并不是姚明的姚,而是我父親(姚志源)的那個姚!
姚明的這個解釋沒錯,但是誰都知道姚餐廳里的擺設(shè)和物品幾乎都和姚明有關(guān)。而且,無論是姚明的“姚”還是姚明父親的“姚”,到姚餐廳的食客都是買姚明的賬。餐廳里裝上3臺大屏幕影視屏轉(zhuǎn)播不同的體育比賽,客人可以來這里盡情享受體育給帶來的歡樂,無論是NBA還是美式足球。目前,餐廳的生意和姚明在NBA的發(fā)展一樣直線上升。
事實上姚明只是這個餐廳的掛名老板,餐廳有一個經(jīng)營的團隊,根本不需要姚明過問什么事,只有姚明的父母時不時會來看看。說姚明如此“不務(wù)正業(yè)”弄這家餐廳純粹是為了賺錢,誰也不相信,因為開這家餐廳的最重要原因是出自姚明的孝心。由于姚明的父母在休斯敦閑著的時候總是沒事干,有個餐廳打理,的確可以打發(fā)打發(fā)時間。NBA巨星開餐廳,姚明不是第一人也不是最后一人,但是在貢獻了自己的“品牌”后甩手就不管餐廳的事情,而且自己去吃飯、請客還得自己掏錢,還不打折,這恐怕是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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