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5日電 法制日報消息,針對近來一些網站出現惡搞2008年北京奧運會會徽、吉祥物的問題,北京奧組委法律事務部綜合處處長李雁軍昨天表示,惡搞之風蔓延到北京奧運會會徽、吉祥物上,不僅是褻瀆了奧運精神,而且也是違反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侵權行為,北京奧組委將視事態的發展,保留對某些侵權行為人采取相應法律措施的權利。
據悉,在某門戶網站上,一位網民叫“衰佐去邊”的網友于去年12月30日發表了一張惡搞北京奧運會會徽的圖片,將其改成廁所標志,從發帖者的描述來看,網友“衰佐去邊”也只是轉帖,并非原創。
經過惡搞,原本蘊含濃重中國韻味的會徽,在惡搞者的“創作”下完全失去了設計者想表達的舞動、奔跑的奧運精神。其中,代表男廁所的標識將會徽變成了灰黑色,下面去掉了奧運五環的標識,變成了“男”字,女廁所的標識則更加離譜,給印章中的“京”字“穿”上了裙子。該帖子發表之后已經有千余人次點擊,目前已被收藏進“精華”區,并且在該網站體育板塊的首頁有圖片鏈接。
此前,也有網民將北京奧運會吉祥物惡搞,將五個福娃的頭作了“換頭術”,用一些影視歌星的頭像代替,版本多達二十多個,有的還將其搞成惡搞福娃“合集”。
李雁軍說,早在2003年公布北京奧運會會徽和2005年公布北京奧運會吉祥物時,奧組委就曾分別發出公告,就保護會徽、吉祥物的知識產權作出聲明,告知任何機構或個人,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將該徽記、吉祥物進行拆分、歪曲、篡改等變形使用,亦不得將該徽記作為其他圖案的組成部分使用。這應在法律上視為北京奧組委對上述惡搞者提前發出的正告。北京奧組委對會徽、吉祥物從商標權、著作權、奧林匹克標志等方面,作了全方位立體保護,其中包括在公布之時就將會徽、吉祥物在北京市版權局進行了作品的著作權登記,作品登記類型分別為徽記標識和卡通造型,著作權均屬于北京奧組委。根據我國著作權法律法規的規定,北京奧運會會徽、吉祥物作為作品,其完整性受到法律保護,不得進行歪曲、篡改,更不得未經授權,進行商業經營。
李雁軍說,根據奧林匹克運動的國際慣例,會徽、吉祥物等奧運標志不僅具有一般的商業屬性,而且還是奧林匹克精神的體現,依法對它進行保護,不僅是從商業角度出發,也是組辦國家和組辦城市對國際社會的一種承諾,更是對奧林匹克運動尊嚴的一種尊重。為了辦好2008年北京奧運會,希望公眾要提高法律意識,自覺抵制惡搞之風,不去做助長惡搞之風蔓延的事情。相信隨著公眾法律意識的提高和辦好北京奧運會參與感的增強,這類惡搞行為會不斷減少。(張志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