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6月22日電 (記者 于立霄) 央視記者陸幽訴黃健翔名譽權糾紛一案,陸幽不服原審判決向二中院提出上訴,這是記者今日獲悉的。
陸幽起訴稱,2008年6月6日,黃健翔在新浪網站上刊發題為《丑話說在前邊》的文章,該文以披露陸幽個人隱私的方式進行誹謗,嚴重侵犯了陸幽的名譽權。故陸幽訴至法院要求黃健翔將文章中“P.S.部分”刪除,在其博客首頁中刊登道歉聲明,并賠償精神撫慰金50萬元。
黃健翔辯稱,其并未實施散布陸幽個人隱私的行為,也沒有權利干涉他人對文章內容發表評論、進行推斷、作出結論的權利,陸游所稱的損害后果與其行為無關。
此案經一審法院審理,認為陸幽未能證明涉案文章具有直接且排他的指向性,且涉案文章在未披露當事人姓名的情況下,尚不能必然產生針對陸幽的負面評價,陸幽所稱其社會評價降低與黃健翔發表涉案文章之間缺乏直接因果關系。故一審法院作出判決,駁回陸幽的全部訴訟請求。
判決后,陸幽不服,向二中院提出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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