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球員集體罷訓風波雖然暫時平息,但由此牽出的天津泰達合同造假案風波又起。
根據《2009年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規程》“第二章參賽資格報名”的相關規定,俱樂部在聯賽開始前,必須向中國足協提供球員的工作合同,球員必須與俱樂部簽訂工作合同后才能獲得聯賽參賽證。泰達俱樂部應該是在提供了球員的工作合同后,才獲得參加中超聯賽的資格。然而天津球員集體罷訓,核心問題就是球員合同遲遲未能簽署,如果這樣,那就意味著泰達俱樂部向中國足協提供的球員簽名的合同是假合同。果真如此,那么泰達俱樂部是否具備參加今年中超的資格,以及未簽合同就參加中超聯賽的泰達球員是否違反國家相關法律,就都成了問題。
并非偽造合同簽名?
2009賽季已經進行了將近一半,泰達隊卻突然曝出了因合同問題導致罷訓的消息?瓷先ミ@似乎有些不可思議,因為在賽季之前,如果俱樂部沒有拿著與球員簽訂的合同到足協備案,球員就不可能完成注冊。到現在又鬧出了合同糾紛,可能性只有兩種,要么是泰達偽造球員簽名,向足協提供了假合同,實際上,泰達球員根本就沒有與俱樂部簽約,他們都是在非法狀態下參加聯賽的;要么就是俱樂部一直與球員簽訂“陰陽合同”,“陽合同”早已交給了中國足協,“陰合同”卻始終沒有得到落實,而引起隊員強烈不滿的,正是這份“陰合同”。
“像泰達這樣的大俱樂部,應該不會偽造簽名!币晃蛔銋f官員分析說,泰達偽造球員簽名以騙取注冊資格的可能性不大,現在出了問題,極有可能是因為“陰陽合同”。不過,一旦查明泰達向足協提交的合同有假,問題將會非常嚴重。
泰達炮制“陰陽合同”
為什么泰達球員要選擇在這個時候罷訓?“合同門”為什么要在此時爆發?經過調查記者發現,正是在泰達隊客場與青島隊打平后,總經理李廣益向已經四輪不勝的隊員們下達了一個“命令”:在6月30日前,他會給所有沒有與俱樂部簽訂今年工作合同的人最后一次簽約的機會。
此前外界都認為泰達球員跟俱樂部沒有簽訂合同,其實不然,總經理李廣益手里握有一份很重要的“武器”:一份用來到足協備案申請參賽證的合同。所謂沒有簽訂的,是真正涉及到今年的工資獎金收入的“秘密協議”。眾所周知,在中國職業聯賽里效力的球員和俱樂部之間,往往都會簽訂兩份合同,一份是由中國足協統一制定和發放的“標準合同”,上面所簽訂的薪金標準符合中國足協的相關規定才能夠被注冊從而獲得聯賽的參賽資格,而俱樂部與球員之間還存在一份更為詳細的有關比賽獎金和真實薪金標準發放的合同。那是一份不需要拿到足協去備案,僅僅存在于俱樂部與球員之間的“秘密協議”。有的俱樂部愿意將它稱之為補充協議,有的俱樂部說是“附加條款”,因為這樣會給這份見不得光的合同賦予一個更加“合法”外衣。原本天津泰達俱樂部也是跟大多數俱樂部一樣,在為球員們申請了參賽證之后,是一定要與球員簽訂一份真實的薪金補充協議的。但今年,這個情況因為李廣益在“壓價”后的“故意拖延”而出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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