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練柔道受傷致殘 狀告體育運動學校獲賠9萬
2008年11月20日 11:21 來源:中國法院網 發表評論
劉某是一名某體育運動學校柔道班的學生,因在訓練時受傷,于是將學校告上法庭,要求學校賠償醫藥費、傷殘損害賠償金等各項經濟損失12萬余元。日前,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判決該學校賠償劉某經濟損失9萬余元。
劉某訴稱:2007年7月8日,原告在被告學校老師的指導下進行逾越前滾翻時,由于被告違反訓練規范且未盡到安全保護義務,致使原告右鎖骨骨折和右肩峰撕脫骨折,先后兩次住院治療。被告只支付了醫藥費4500元,拒絕支付其他費用。于是,劉某將學校訴至法院,要求學校賠償上述經濟損失。同時,劉某提出司法鑒定申請,要求對傷殘等級進行司法鑒定。劉某經鑒定,右鎖骨骨折構成9級傷殘,右肩峰撕脫骨折構成10級傷殘。而學校則認為自己是免費對劉某進行訓練的,自己對劉某的受傷沒有責任,不同意賠償劉某的經濟損傷。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學校招收劉某進行體育訓練,對劉某負有安全保護義務。劉某在訓練中受傷致殘,被告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因劉某對其訓練的項目所具有的風險具有一定認知能力,亦應承擔部分責任。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劉國承
【編輯:張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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