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宣布了對8月30日中超第20輪江蘇舜天隊和天津泰達隊比賽中泰達隊人士進場指責裁判的相關人員的處罰決定。以領隊身份代行主教練職權的左樹聲被處以禁止進入替補席五場比賽,罰款2.5萬元的處罰。
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認為,在8月30日的中超第20輪江蘇舜天隊和天津泰達隊比賽補時階段,因為對當值裁判判罰的不滿,泰達隊體能教練王俊、領隊左樹聲、隊員21號韓燕鳴、9號吳偉安、22號趙燕明等進場指責裁判,造成比賽中斷。根據中國足協紀律處罰條例第44、46、52條的規定,紀律委員會對天津泰達俱樂部以及相關人員進行了如下處罰:一、體能教練王俊被禁止進入替補席6場比賽,罰款3萬元。二、領隊左樹聲被禁止進入替補席5場比賽,罰款2.5萬元。三、21號隊員韓燕鳴、9號隊員吳偉安、22號隊員趙燕明,分別禁止比賽3場,各罰款1.5萬元。四、泰達俱樂部隊給予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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