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機關披露的打擊賭球、假球案的相關情況中,將2006年8月19日廣州醫藥隊5比1勝山西路虎隊的比賽定性為假球,且涉及商業賄賂,目前處于中超的廣藥隊一時成為被關注的焦點。昨天,就廣藥隊是否會因此觸犯《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相關規定而被降級的問題,一位中國足協官員昨天表示,暫未討論該隊是否降級的事情。
這位足協官員說:“目前還沒有得到任何相關的情況,因為現在只是公安部門通報相關情況,廣藥隊是不是真的構成‘商業賄賂’,現在也并沒有結論。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中國足協還不會做出什么決定。現在外界的一些說法并不準確,中國足協并沒有開始討論這件事(廣藥隊是否降級),幾名足協領導都不在京,又何來討論呢?”
盡管足協官員否認了立即讓廣藥隊降級的事,但足協的相關紀律處罰規定白紙黑字擺在那里。在《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中對“賄賂”行為的處罰如下:(一)任何運動員、官員、俱樂部(球隊)代表自己或第三方向中國足協有關機構、比賽官員、運動員、官員、俱樂部(球隊)等提供、許諾或給予不正當利益,企圖促使其違反中國足協規定,將受到下列處罰:1、運動員:停賽;2、官員:禁止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3、俱樂部(球隊):降級。(二)被動腐敗(被許諾或接受不正當利益)將被處以上述同樣的處罰。(三)情節嚴重者和屢犯者,將終身禁止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
那么,按照足協官員的說法,如果公安機關有了廣藥隊賄賂的結論,中國足協是否迅即對其進行處罰?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有關官員對此表示:“將會等待司法部門對此案件的最終結果產生之后,再予以公布。”RJ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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