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足協相關律師表示,根據足協紀律處罰決定,“廣藥、謝菲聯處罰程度將不同,綠城俱樂部將不會遭受處罰!
對于涉案俱樂部的處罰決定,足協紀律委員會發言人徐家力律師昨天表示:“足協尚未召開紀律委員會會議研究對涉案俱樂部的處罰,一切將等待公安部結束司法程序后,才能研究處罰決定。”
足協相關律師對本報記者表示,根據足協紀律處罰規定,“在公安部公布的廣藥兩次涉嫌利用商業賄賂操縱比賽,以及成都謝菲聯涉嫌利用商業賄賂操縱比賽的案件中,時任廣藥俱樂部副總經理楊旭以及時任成都謝菲聯俱樂部董事長許宏濤為主要行使人,公安部一旦定性為俱樂部利用商業賄賂操縱比賽,那將肯定嚴厲處罰俱樂部。按規定,廣藥兩次違紀的處罰力度將肯定比成都謝菲聯的處罰力度大。”
專案組負責人崔偉東此前介紹,范廣鳴等人利用商業賄賂操縱綠城與廣藥的比賽,是“個別隊員在打假球!
對此,足協相關律師認為,“綠城隊員沈劉曦以及一名隊友收受賄賂,操縱比賽結果,是球員的個人行為,綠城俱樂部既未參與假球也不知情,同時綠城并非受益方,相反還是利益受害方,而且綠城后來漸漸邊緣化了沈劉曦。從這個角度講,綠城俱樂部沒有直接責任,是不會遭受紀律委員會處罰的。”
該律師表示:“目前,一切都要等到公安部最后定案,紀律委員會才能開會研究對各個俱樂部的處罰決定。目前只是根據中國足協紀律處罰規定發表的我個人對此案的看法!(記者孫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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