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華社的最新消息,中國足協原副主席南勇,楊一民,裁判委員會原主任張建強因操縱足球比賽涉嫌收受賄賂犯罪,經檢察機關批準,予以依法逮捕。
足球高官落馬第一人
南勇等人被捕意義大
北京時間昨天,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證實中國足協副主席南勇、楊一民,裁判委員會原主任張建強因操縱足球比賽涉嫌收受賄賂犯罪,經檢察機關批準,予以依法逮捕。南勇等人也成為首批因受賄舞弊犯罪而被逮捕的中國足球界高官。
與抓到幾個裁判,判處幾名球員徒刑相比,從足球管理機構的核心抓住足壇腐敗的核心人物,遠遠比打倒一批因大環境原因而沾染了腐敗的普通足球從業者更有意義。
在經過公安機關詳細取證調查后,經過檢察機關批準,南勇、楊一民等人被依法逮捕。對于中國足球來說,此前頗受非議的中國足球界掌門人,首次被執法機關查辦,最終因貪腐問題落網,其中分量要比南勇懷中揣著的600萬人民幣銀聯卡更有分量。南勇等人被捕所帶來的震懾對中國足球擺脫假球黑哨,長遠健康發展意義重大。正如治安管理局負責人所言,“公安機關全力支持體育部門在足球行業開展反腐倡廉教育整頓工作,在繼續查處嚴重刑事犯罪案件同時,將積極會同體育、監察、司法等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打假反賭工作機制。”
以何種身份定罪成關鍵
南勇最高量刑將是死刑
隨著檢察機關批準依法逮捕,南勇等人也成為首批因受賄舞弊犯罪而被逮捕的中國足球界高官。作為中國足壇落馬第一人,南勇究竟會受到何種懲處引人矚目。
根據法律顧問解讀,由于中國足協的特殊情況,南勇等案發前同時具有國家工作人員和民間團體工作人員兩種身份,而在《刑法》中不同身份量刑標準大不相同。南勇等是否為國家工作人員,是決定其罪名和量刑的一個重要因素。
如果南勇是以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原主任兼黨委書記的身份定罪,那么他將觸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和三百八十六條規定:“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量刑最高可以是死刑!
如果南勇僅僅是以足協原副主席身份定罪,那么他將觸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條:“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量刑最高僅僅是五年有期徒刑。 湯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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