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足協現任領導已經證實著名裁判黃俊杰已經被帶走“協助調查”,與此同時,已經退役的前“金哨”陸俊、周偉新等裁判“突然失蹤”,這其中甚至還包括一名女裁判——在足球界,尤其是中國足球界,“假球”這個詞一直與“黑哨”緊密相連,要不然,他們哪來的那么多錢?
主裁執法中超一場1600元
裁判執法一場比賽到底能掙多少錢?這是大家都非常關心的話題,但很少有人能夠提出準確的答案。2009年3月25日,中國足協在其官方網站公布了中超及中甲兩比賽監督、裁判員、技術調研信息員參加賽區工作經費標準的公告,對于相關人員在賽區的交通、住宿、伙食、用車等補貼做了非常細致的規定。
根據規定,2009賽季一名主裁判執法中超比賽的津貼標準為1600元/場;而助理裁判員和第四裁判員的比賽津貼標準則是1000元/場;比賽監督的津貼是800元/場。事實上在2004年的時候,中國足協曾提出主裁判執法一場中超比賽每場“補貼”3000元的標準,后來實踐中改為2000元每場,2009年年初由于受到“金融風暴”的影響降到1600元。
裁判一點也不窮
和國際慣例一樣,中國足球界的裁判也是“業余”的,這些裁判大都是各地綜合性大學或者體育專業類大學的體育老師,通過層層選拔、考核之后才獲得了裁判從業資格。以中國足協一年前公布的標準來看,即使一名中超裁判每輪比賽都獲得執法資格(這僅在理論上存在可能),全年30輪比賽,裁判獲得的報酬也僅僅是48000元,看上去并不算太多。但事實上中國的裁判非但一點都不窮,反倒是經常以出手闊綽而著名,住豪宅、開名車,退役后甚至經營國際進出口貿易公司,他們的錢從何而來,便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
據了解,1997年、1998年是中國足壇“假球、“黑哨”第一次集中爆發的時候,當時中國足協一個賽季就要處理十余次甚至二十余次“裁判糾紛” ,但主要為內部處理,處理上限也僅是“停止執法資格”。 與此同時,部分“ 腦子比較活”、“膽子比較大”的裁判開始暴富起來,在十余年前便有人住進豪宅、開上名車。
裁判為何甘心挨罵甚至被打
足球江湖上一直流傳著一個“段子”,說的是幾年前某家俱樂部在自己的主場未能按照設想的那樣全取三分,窩了一肚子火的總經理賽后怒闖裁判員休息室,當著兩位助理裁判的面,狠狠地沖著主裁判的面部打了兩拳,事后這名裁判竟然沒敢將此事上報中國足協……球迷有時情緒激動,喊上幾句“黑哨”,裁判并不當真;而媒體膽敢指責裁判“收黑錢”便有可能背上一場官司,十余年前“金哨”陸俊便曾經告贏某家南方著名媒體;俱樂部官員竟然也敢罵裁判甚至打裁判,這里面有啥奧秘,他們就不怕裁判日后報復嗎?
據一些媒體披露,不少俱樂部都有一個秘密賬本,上面記載的便是所謂“裁判接待費”——按理說,裁判要由賽區委員會負責接待,但私下里有些賽區委員會可能“代表”俱樂部做一些工作,比賽結束后再到俱樂部憑借“白條”報銷。
按照有關媒體的描述,中國的裁判大體可以分為四類:其一,收了錢,就“辦事”;其二,收了錢,以后有機會再“辦事”;其三,堅決不收錢;其四,收了錢,不僅不“辦事”,反而會“壞事”,因為他還收了另一支球隊的錢。這其中經常惹出麻煩的便是第四類裁判,當某家俱樂部已經“打點完畢”,卻發現比賽并沒有按照設想的 進 行時,心中那種氣急敗壞的感覺可想而知。(李志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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