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琳“路過”波黑來到上海申花,這件事情在最近的中超引發了眾怒,各方諸侯認為“這是走了潛規則”,而申花則理直氣壯:不違法不違規,要怪就怪足協。
我相信,老申花不會做這樣的事情,因為老申花致力于和各家維持好的關系;能夠冒著中國足球之大不韙的,朱駿和他的團隊的確給申花帶來了新鮮的氣息。兩種風格,說不上誰好誰不好。朱駿的這種脾性總是在觸怒他人的痛點,所以不為他人所喜歡,但是客觀來說,無論是“洗牌門”還是現在的“轉會門”都是符合現今已有的規定的,朱駿是合理的受益者。
對于行業規定或者法律的態度,一些方面直到現在還是具有一定爭論的。“非禁止、皆可行”,這在理論上似乎是對的。比如,國家的法律一直都表明“男22周歲、女20周歲以上都有結婚的權利”,而曾經的大學校園多在校規中明令“在校學生結婚勒令退學”,隨著時代的發展,兩者之間的矛盾從無到有由小及大,最終迫使校方作出規定上的妥協。
但是,“非禁止、皆可行”這個概念,隨著新時代的到來、新事物的發展,其外延可以無限延伸。“漢謨拉比法典”起用至今也不過不到4000年,而如此長久以來,不同社會不同時代對于法典的更新總會慢于現實情況的出現,事實上也是新情況引發新條例。在這個當子上,只有人類千萬年進化而來形成的道德觀來約束。法律和道德,前者是成文的、體系的、廣泛平等、一定時期內恒定的,而后者則是取決于文化、環境等等不同的動量,具有很大的差異性,因此只有法律法規才能夠最終做出裁定,而道德只能認為判斷好惡。
在這次戴琳的轉會過程中,申花犯了眾怒,可以認為是違背了這個圈子中的道德,但是并沒有違反這個圈子管理部門所制定的法規體系,只是在“非禁止”的外延中走得遠了一些而已。在這個事件中,足協的確難辭其咎。就在年初周海濱強制離開山東魯能的時候,就已經引發了“洗自由身”的說法。但是半年下來,足協始終無動于衷,如果中國足球有一個平等互動的機構,那么足協中的一些人將以“不作為”被彈劾。
但,這可能么?顯然,這是一個不存在的問題。
中國足球有著自己的特色,或許當中也滲入了太多中國文化的東西,比如“君子協定”,這就給了太多鉆空子的機會。朱駿是個生意人,是個投機者,他僅僅尊重成文法規或者合同,他樂于見到那么多的空子,并且愿意以“犯眾怒”的代價去鉆一鉆。但是,他也應該由此理解申花為了裁判問題所派“上訪團”無功而返的局面,以及——我只是隨便猜測一下——下半賽季繼續遭受如此的待遇。
就像爭取在大學中結婚的權利一樣,朱駿其實在做一件合法的事情。其實在某種程度上,我們必須承認,中超還是需要朱駿這種人的,至少足協應該從他的身上看到了自己制定的規則漏洞多得就像篩子。只可惜,一個朱駿叫不響,他于是就要面對特立獨行所要付出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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