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一媒體報道,姚明現在的身份是上海體院的職工,領取體院的津貼,因此作為體院員工的他收購上海大鯊魚職業男籃俱樂部的資格還尚待繼續確認。
據2007年6月中國籃協制訂的一份《中國籃球協會俱樂部股權轉讓暫行管理辦法》,其中規定了CBA、WCBA和NBL俱樂部的股權轉讓等細則,包括了基本原則、股權轉讓的定義、申報及審議程序以及5條禁止性規定。而在5條禁止的條款中,哪一項都不包括姚明的情況,這說明他已經具備這個資質。因此姚明全資擁有的上海泰戈鯊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與上海東方籃球俱樂部簽訂框架協議,這也說明收購已經跨入了實質性的階段。
然而,上海體育職業學院從姚明遠赴NBA開始至今,一直在支付姚明的運動員體育津貼。也就是說姚明至今應該仍然是上海體育職業學院的職工。而此次與上海俱樂部簽訂框架協議的是上海泰戈鯊客投資有限公司,其法人不是姚明本人,因此此公司與姚明經紀公司也是兩個完全獨立的法人個體。假設球隊在運營上出現分歧和問題,姚明需要在其中承擔多少責任仍是未知之數。在上海東方籃球俱樂部最困難的時刻姚明能夠挺身而出,這對于上海的籃球和上海的體育都是好事,但是在俱樂部轉制的過程中難免還有無數的細節等待論證和解決,這也非一朝一夕能夠解決的,可以說此次收購還是任重而道遠,首先需要解決的還是姚明目前的身份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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