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上海男籃之戰的“假球案”,特別是中國籃協對此做出的處罰,引發了媒體和球迷的強烈爭議。尤其是湖北一方的媒體,對籃協不罰上海只罰湖北之舉極為不滿。其實,撇開道德因素,導致此事發生的唯一原因,便是規則的疏漏。上海、湖北兩隊都不該受罰,需要檢討的,是規則本身。
這使人想起了1993年八運會時,那起著名的“山東遼寧是一家,二比二平進前八”之“假球”風波。雖然相隔16年之久,早已物是人非,具體情節有很大差別,但兩樁“假球案”的性質卻頗為近似。
八運會男足比賽,上海、山東和遼寧3隊分在同一小組進行循環賽,結果上海先后戰平魯、遼,最后一輪遼、魯交鋒之際,只要兩隊踢成2比2,上海便會因進球數少而遭淘汰。而任何其他結局,上海皆將與魯、遼之中的一隊攜手出線。顯然是怕山東、遼寧果真打出2比2,那場比賽,主辦方如臨大敵,國家體委領導兼足協主席袁偉民親自壓陣,賽前對雙方軟硬兼施,要求體現出“公平競賽精神”,避免出現把上海“做掉”的局面。
然而,山東和遼寧誰又愿意為保上海出線而“做掉”自己呢?于是,2比2從理論變成了現實。上海反應激烈,袁主席亦怒不可遏,聲稱要“重罰”魯、遼兩隊。不過,有關方面翻爛了各種規章文件,也找不到足以處罰山東和遼寧的明確條款,只好“取消兩隊精神文明獎評選資格”了事。當時就有人指出規則上的重大漏洞:假如每組4隊而不是3隊,每輪比賽均同時進行,還會造成這種尷尬嗎?
沒想到,時隔16年,同樣的錯誤又有人重犯:當湖北、上海男籃打“假球”的時候,“第三方”新疆正在作壁上之觀。為什么要讓新疆的比賽早于湖北、上海結束,而不是同時進行?對規則制定者來說,這很難做到嗎?嚴格講,湖北、上海沒有聯手把新疆“做掉”,比之當年魯、遼“算計”上海,已經是某種進步了——— 至少,本來極有可能束手待斃的新疆最終出了線,他們肯定十分感激湖北的“公平競賽精神”。
當然,比賽中公然把球投進本隊籃筐,對比賽的嚴肅性和現場觀戰的球迷而言,這的確是一種無視甚至戲弄。可以因此而批評、教育當事隊員,也可以取消相關球隊“精神文明獎”的評選資格,但必須看到,這種現象,正是規則不健全的產物。競技比賽要講職業道德,可職業道德代替不了規則的作用,更不能與規則的原則相悖。公正、健全的規則,會引導利益與道德同步,而失之于偏頗和錯漏的規則,只能引發利益與道德的沖突。而在利益與道德發生沖突之時,規則往往就會形同虛設。
本屆全運會至今為止非常成功,像這樣小小的不和諧音,只不過是一段短短的插曲而已。它提醒我們,事物總是在不斷發展中逐漸完善自己的,全運會的競賽規則亦應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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